2016.201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6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速峰环卫保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兴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20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罗兴平要求确认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罗兴平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