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裕捷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泽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305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胡泽龙要求确认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