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091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5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库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3091号),现已审理终结。已由申请人代理人谢璐琪于2016年11月28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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