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455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3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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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艳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455号),申请人金艳已于2017年6月29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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