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93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8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如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93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周涛2017年3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周涛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捌拾壹元捌角贰分;

三、对申请人周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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