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嘉定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9-15

第一条(制定目的)

第二条(工作职责)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各部门、各街镇将本机关制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送交原则)

送交工作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送交的文件要求分类清楚,按顺序号编排。

第四条(送交内容)

各行政机关当次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本单位法制部门、保密部门或政务公开部门领导审批表,以及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纸质原件(套红头、盖红章)。

第五条(送交时间和要求)

各行政机关政府的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移交材料,应当自编制完成、形成或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分别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送交。(图书馆移送地址:(1)图书馆清河路分馆受理点,地址:嘉定区清河路34弄40号,电话:31220098*657分机。(2)图书馆裕民南路分馆受理点,地址:嘉定区裕民南路1288号,联系人:顾老师,电话:31220098*615分机。档案馆移送地址:嘉定区墅沟路2003号,电话:69989056)

第六条(送交内容更新)

各行政机关对已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公开信息原件或者废止的公开信息目录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第七条(送交工作管理)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编制,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负责接收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并做好送交情况记录。

第八条(监督考评)

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机关送交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送交不及时、公开数量少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送交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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