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精神,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将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预算,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逐步细化法定支出及社会保障等民生类支出内容。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定期发布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完善财政性资金网络监管平台,逐步扩大财政性资金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的专项资金,包括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帮困助学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三)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财政局)
(四)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区属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探索建立区国资监管系统,公开国有(集体)企业基础数据,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五)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等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六)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区审计工作计划、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公共资金的审计调查情况以及所涉问题的落实整改结果报告。(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七)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市财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性质、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公开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全区社会事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公开社会事业项目年度绩效评估评审结果;及时公布年度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八)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受理日期、审批日期。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收费标准、依据等,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定期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推动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相关职能单位衔接,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投资服务办证办照中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九)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等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开城市总规划、分区规划等各类规划。根据《统计法》,加大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统计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十)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十一)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四、加大公开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十三)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法人信息库建设,逐步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十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探索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定期公开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纠风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世博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与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迎世博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五、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十六)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政府各部门、街镇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信访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七)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短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文广局、区政务公开办、区科委、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行行政村为农服务信息智能终端机(“农民一点通”)部署应用。在基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农委、各街镇)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原则上至少配备1-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二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加以规范和标准化。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二十一)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围绕依法平衡有序目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释疑,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大社会评议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区保密办、区文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二十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全面增强本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务员局、区行政学院、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