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就我区实行《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规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组织机构
按《规定》要求,我区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花以友任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区保密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档案局、区计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均要建立“有一个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部门,有一个联系人”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积极认真地做好本级信息公开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息委)。
(二)明确职责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区信息委具体负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进。
区监委、区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各政府部门及单位要从今年5月1日起公开已梳理完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申请;11月1日前,进一步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将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制定公开本机关属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从2005年起,每年3月31日前,市信息委将在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公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梳理信息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及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要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各部门及单位要在梳理的基础上填写《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梳理表》,并在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打印稿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息委)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区政府将根据《规定》要求,编制《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在“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便查询,并适时逐步编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各部门及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要求,主动为区政府编制《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提供内容。
各部门及单位有新增政府信息及相关内容有变更的,须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
(三)公开信息
本着形式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本区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在“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嘉定报》、《嘉定电视台》等的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及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
设置统一的公共查阅点,设在区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设置4个辅助受理点,配合服务。
(四)受理申请
各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件,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并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五)编制年度报告
根据《规定》要求,做好我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各部门及单位要在做好月度统计的同时,将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区当年的年度报告,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信息委,并在3月31日公布年度报告。
(六)落实经费
各部门及单位要将实施信息公开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完善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及单位要从规范程序入手,健全工作制度;从加强监督着眼,完善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制度
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规范梳理程序
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及单位的政府信息,及时处理新增和变更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各部门及单位在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三)规范受理程序
受理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制定详细的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同时,开展受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行为,提供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监督
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区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和申请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日前)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协调沟通并确定我区推进措施;
2、编制及审定《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梳理和编制《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在“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5、明确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和咨询电话。
(二)启动阶段(5月1日—11月1日)
1、5月1日,“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向社会正式受理;
3、逐步充实、完善并完成《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予以公布。
4、“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改版,重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
(三)推进阶段(11月1日—2005年3月31日)
1、编制并上报第一期《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逐步完善各类运作管理机制;
3、开展对《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评议。
(四)规范阶段(2005年3月31日起)
1、公布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完善长效的工作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