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府办发〔2012〕2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2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2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更加注重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不断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加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进度。实现部门预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部门除外)全部报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逐步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教育经费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级教育经费投入预决算总体情况,市拨教育费附加专项和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的使用情况等。逐步提高基层财政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评价、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着力加大重点领域、重要项目财政资金的公开力度,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市区联动和协调推进,努力提高财政信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并在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影响安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三)做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共有产权房房源建设和筹措情况、本区内登录的申请户数量、申请过程、供应分配环节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按照全市统一进度,认真做好本区空气质量特别是细颗粒物(PM2.5)数据监测、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发布工作。

(四)加大国有土地出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将划拨用地信息纳入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并逐步探索其它土地管理、使用情况主动公开的有效途径。主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中《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中的知情权和补偿权。

(五)加大国资监管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国资国企整合重组、投融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资本证券化、健全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认真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一)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应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各项事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及时受理群众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确保认真处理、按时答复,努力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协商会商机制。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疑难问题的协商、会商工作,分析典型问题,解决共性问题。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总、整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不足问题,不断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探索政务公开效果好、成本低的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街镇、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不断深化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主渠道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民办事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三、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机制,规范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月报表上报等基础性工作,每季度定期汇总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情况,加强各部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不定期抽查数据报送情况。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即时化、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化、工作监督电子化。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继续完善区档案馆等部门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的功能,加强查阅点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工作人员服务到位。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便民服务,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流程和要求,完善相应的工作办法,强化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保密自审机制,加强督查,防止出现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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