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府办发〔2013〕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建设一个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意识,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并确保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运作机制。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从公文签发源头开始,建立起本单位内部较为完善的信息处置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

(三)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情况通报会以及经验交流会,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

(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更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并切实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办公场地保障,改善信息公开工作条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文件简报等政府信息,并按要求分门别类报送至相关部门。

二、稳步扩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内容和主体范围

(一)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以及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将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确保公开到位。

(二)在区级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以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依法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和政务公开。

(三)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的各种公共性服务类信息和政务公开。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医疗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结合行业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

(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和政务公开。做到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公开透明。推进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积极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使用党委文号的联合发文,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时需遵循党委授权的原则。在依申请公开或主动公开的过程中,负责公开的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应在征得相应党委或其部门同意后才能予以公开。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使用行政机关文号的联合发文,原则上视为政府信息,由相关行政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执行。

三、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答复申请,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对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并努力扩大知晓率,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三)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和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编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选编》。

四、继续优化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充分利用纸质政府公报资源、档案馆藏资源、图书馆藏文献资源和网络电子化数据资源,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三个区级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点建设。

(二)深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渠道。街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点等示范点建设,为企业、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着力提升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政府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建设,积极整合各政府单位对外公开信息资源,真正形成各级专栏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升政府信息检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主动利用网络互动功能,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二)积极探索新型信息化公开手段。结合各部门、各街镇工作实际,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利用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彩信)、电子邮件推送、数字电视政务公开频道、便民终端机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

(三)不断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内网,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层次合理、便于监管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为及时发布、有序公开政府信息创造良好条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初步实现全区政府信息日常工作数据共享,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即时化、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化、工作监督电子化。

六、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政主体、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加强窗口建设和各项咨询服务热线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和融合。

七、着重加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审查、监督、考核与通报力度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内各单位的行政公文公开级别界定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审查。各单位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15日前,将前2个月的发文单复印件(及电子登记册)上报至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归档和审查。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发文单,核对各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情况进行监督。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内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评议工作。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年度总结、审查监督情况、公众满意度评价、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因素给予综合评分。

(四)每年1月31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各单位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进行通报。每季度将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要求的案件进行通报,并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13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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