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上海四个品牌建设信息公开
(一)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1.制定发布《嘉定区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服务对象、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对上海服务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2.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的推介和已实现全市通办事项的公示工作,让市民群众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3.加大全市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公开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具体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区房管局)4.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各项政策的宣讲解读,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委)5.优化完善服务业相关重点领域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的覆盖面,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区统计局)6.细化早餐工程、家政服务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社区智慧微菜场等新兴生活服务业态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提升市民群众身边日常服务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7.制定发布《嘉定全力响应“上海制造”品牌构筑上海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主要板块新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8.加强嘉定区企业服务子平台建设,年内平台开通运行,服务产品、服务活动、政策发布等主要功能基本实现,诉求通道运行畅通,与市级服务平台完成对接。(责任单位:区经委)9.加大生产经营领域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经委)10.加大“科技创新券”“创新资金”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做好申报指南和项目评比、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信息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区科委)11.及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推进“上海购物”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12.制定发布《嘉定区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配套解读,宣传推广一批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经委)13.依托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配合做好商务信用信息披露,推广商务征信、评信、用信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14.继续强化本市零售行业价格指南、主副食品价格监测、超市民生商品晒价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类便民信息,提醒市民谨防消费陷阱,科学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15.着力推进网上消费运行和监管情况的阳光透明,全过程公开本市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过程、结果信息,多渠道发布本市电子商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经委)16.加大上海购物节嘉定区配套活动推介力度,深化会商旅文体联动,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活动信息,便利各界关注参与。(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旅游局)
(四)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17.制定发布《嘉定区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更加开放包容、更具时代魅力的现代化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区文广局)18.围绕特色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加强“教化嘉定”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及宣传,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尊崇感。(责任单位:区文广局)19.加强上海文创“50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促进游戏动漫、广告策划等优势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广局)20.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扩大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公开。21.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22.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区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运用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提高统计产品的可读性。(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公开。23.发布实施《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的同时,围绕政策措施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等问题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4.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多渠道加大后置审批项目的公开力度,依托当前市、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办理“双告知”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5.及时优化个性化便民服务举措清单,进一步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26.及时做好本区推进“一网通办”改革相关举措的宣传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网推办、区行政服务中心)27.发布新一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审改办)28.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街镇三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区审改办)29.发布本区深化产业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意见,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建管委、区规土局)30.发布涉及企业审批的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并深化网上办理能级。(责任单位:区网推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推进涉企收费清理信息公开。31.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32.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33.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34.列入《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时如遇价格听证的,应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35.集中发布嘉定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36.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37.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加强重大改革任务和重要活动信息公开
(一)推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信息公开。38.发布《嘉定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做好未来三年本区科技创新行动路线、重点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区科委)39.加大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成效,以及优秀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升嘉定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的集中度和显示度。(责任单位:区科委)40.做好嘉定科技博览会、“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嘉定赛区、“双创”活动周等创新创业活动信息公开,积极营造良好双创氛围。(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推进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经验信息公开。41.加大“集中登记”“证照分离”等企业登记注册改革创新举措的宣传解读力度,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42.落实企业年度报告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提高对区内企业经营日常监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43.积极推动“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集中汇总征税”等自贸区海关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制度的复制和推广,持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信息公开。44.配合做好中博会相关宣传主题活动,方便企业了解参与中博会。(责任单位:区新闻办、区网宣中心)45.及时更新完善城市交通、旅游景点、酒店住宿等公共信息、导向标识系统,确保各类信息标志设置规范、图文清晰、位置醒目,努力满足客商商务旅游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旅游局)46.加大嘉定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为中博会来宾提供优质会前会后旅游产品线路。(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四、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47.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48.围绕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加强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49.推进养老设施布局信息和开放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加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条件、申请流程、轮候办法、服务收费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办养老资源分配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50.按月公开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的资金发放情况,增强救助资金发放透明度。(责任单位:民政局)51.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阳光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52.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53.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中高考改革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54.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区卫计委)55.继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56.加大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57.发布2018年嘉定区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中后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58.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2018年嘉定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59.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推进中小河道“一河一策”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60.系统公开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施工计划、实施过程、整治结果,动态公布主要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等核心指标数据。(责任单位:区水务局)61.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责任单位:区绿容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62.动态更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信息,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责任单位:区卫计委)63.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及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64.主动定期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安监局)6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五)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66.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加强租赁住房代理经租行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及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和转化年度计划等指标信息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区房管局)67.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区房管局)68.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农委)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税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69.落实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要求,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70.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71.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探索推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编写并公布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增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责任单位:税务嘉定分局)72.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7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升级,推进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批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等房地征收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审批结果等关键审批环节信息实现项目化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网宣中心)
(三)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74.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责任单位:区国资委)75.推动指导公共交通、供水等民生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编制服务指南,公开相关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76.落实区管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实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统一标识化管理,公开监督电话方便社会监督,有效规范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7.落实本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建管委)78.按照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管理要求,做好各领域项目相关信息报送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及时更新发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六、加强制度创新和平台建设
(一)推进行政决策信息公开。79.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施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网上征集,主动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区府办)80.有序推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政府专题会议公开,年内至少1次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81.落实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公开可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科委)82.加大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和开放力度,扩大以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提升政务数据的可用性、易用性。(责任单位:区科委)83.强化政务大数据与“上海嘉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办事平台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矩阵效应。84.根据“五公开”要求,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宣中心)85.加强以“上海嘉定”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责任单位:区新闻办)86.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新闻办)
(四)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87.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转主动公开制度要求,推进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88.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加强对疑难申请的会商研究,确保答复准确规范。(责任单位:区府办)89.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责任单位:区府办)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90.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区审改办)91.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信息。(责任单位:区法制办)92.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重点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实现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规范、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区法制办)93.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9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承担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5.年内向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汇报情况及时向区府办报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6.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单位年内至少开展1次针对所属内部机构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7.严格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求,及时按照公开标准开展历史信息的整理公开,切实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8.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对于工作不配合、任务不落实,以及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违法的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9.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估,深化评估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府办)
(三)开展政务公开调研整改。100.各单位要结合“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民众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公开需求,在6月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调研走访开展情况向区府办报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101.各单位要针对大调研中发现的涉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区府办报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