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5年,市政府共取消和调整4批35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我区涉及104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56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0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1.嘉定区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附件2.嘉定区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

嘉定区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48项)

一、区市场监管局(2项)

(一)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许可的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二、区税务分局(37项)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三)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四)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六)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七)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八)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九)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十)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十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十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十三)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十四)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十五)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十六)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十七)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十八)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十九)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二十)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二十一)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二十二)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二十三)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二十四)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二十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二十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二十七)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二十八)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二十九)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三十)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三十一)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三十二)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三十三)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三十四)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三十五)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三十六)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十七)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三、区编办(1项)

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四、区民政局(1项)

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

五、区财政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六、区房管局(1项)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注册(初审)

七、区体育局(1项)

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八、区安全监管局(1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九、区发展改革委(1项)

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十、区经委(1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初审)

十一、区科委(1项)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查(初审)

 

附件2

嘉定区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6项)

一、区农委(1项)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区文广影视局(14项)

(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二)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三)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四)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五)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六)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七)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八)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连锁门店)(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九)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事项名称更改为“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

(十一)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二)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三)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四)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区卫生计生委(3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其中,上海港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实施)(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四、区市场监管局(9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内容增加“压力管道人员资格认定许可”)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内容增加“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并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五)食品流通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六)餐饮服务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七)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的许可〔其中,“压力管道人员资格认定的许可”由市质量技监局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八)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的许可〔其中,“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由市质量技监局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九)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五、区科委(2项)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核(初审)(取消申请材料“审计报告、查新报告”)

(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查(初审)(取消申请材料“审计报告、查新报告”)

六、区公安分局(4项)

(一)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取消申请材料“上海印章行业协会提供的上海印章行业(许可证)资质认定书”)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实施)(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四)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七、区财政局(1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九、区国资委(1项)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区体育局(2项)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一、区绿化市容局(1项)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二、区房管局(3项)

(一)旧住房成套改造立项(事项名称调整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

(二)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下放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

(三)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备案(取消申请材料“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等级收费标准论证报告”)

十三、区经委(2项)

(一)粮食收购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对生猪屠宰厂的定点(初审)(调整为区农委审批)

十四、区编办(1项)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的,取消申请材料“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确认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数额)

十五、区建管委(4项)

(一)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取消申请材料“混凝土评估报告”)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取消申请材料“饰面石材加工能力证明、评估报告”)   

十六、区环保局(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Ⅱ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市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区县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市环保局下放至区环保局)

十七、区发展改革委(1项)

经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及《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事项名称调整为“经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

十八、区水务局(3项)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申请材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再限定由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申请单位可自行或自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二)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再限定由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机构提供,申请单位可自行或自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材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不再限定由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机构提供,申请单位可自行或自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十九、区气象局(2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取消申请材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取消申请材料“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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