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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
发布日期:2026-01-22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次
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各区、各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设立清单规定外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在清单外强制要求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必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变更情况适时调整。
序号
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性质
1
科技部门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第三方检测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
公安部门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
公安部门
爆破作业监理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4
公安部门
安全评估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5
民政部门
成立验资、注销清算报告书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6
民政部门
成立验资、注销清算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7
民政部门
成立验资、注销清算报告书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验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9
交通部门
安全预评价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0
交通部门
安全设施设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1
交通部门
安全评价
港口经营许可
《上海港口条例》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2
水务部门
填河规划论证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3
水务部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具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4
疾控部门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5
卫生健康部门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6
卫生健康部门
资产评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7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8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19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0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1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2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预评价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3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预评价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4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5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预评价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6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7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预评价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8
市场监管部门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验资
企业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29
市场监管部门
资金信用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0
药品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1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法律意见书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律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2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验资、财务审计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3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法律意见书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典当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4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验资、财务审计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典当管理办法》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5
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6
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7
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8
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境外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39
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境外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40
经济信息化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41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登记试验
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42
教育部门
验资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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