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7-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打造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环境,加强医疗卫生各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现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职责,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检查主体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检查分类

(一)依据举报投诉等线索实施检查

依据举报投诉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渠道反馈、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来源的案件线索,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项范围的,针对举报线索实施检查。

(二)双随机检查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文件要求,落实“双随机”抽查任务,通过随机产生检查单位、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上门实地检查,并将查处结果进行公示。

(三)专项监督检查

1.冬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儿科诊室。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发热门诊设置、人员资质、基本设备配置、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等。

2.夏秋季肠道传染病专项监督

检查对象:肠道门诊。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预检分诊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情况。

3.医疗污水专项抽检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

检查比例:带床位(牙椅)医疗机构100%、备案制诊所100%。

检查内容:医疗污水消毒管理情况。

4.放射诊疗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区放射诊疗机构。

检查比例:双随机外的100%。

检查内容:放射诊疗机构的机房防护情况、射线装置状态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培训。

5.采光照明监督抽检

检查对象:2021年至2023年未进行过采光照明专项检测的中小学校(包括新建学校)共计14所。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包括教室(6间)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等。

6.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

重点对民营医院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情况等,指导民营医院加强日常管理,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检查对象:设床位的医疗机构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机构的名称使用、科室及诊疗科目设置、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药械管理等医院规范执业情况,以及制度建设、医院感染管理、服务信息公开等医院运行管理情况。

7.规范口腔种植技术专项

重点对核准口腔种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其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等管理情况,规范口腔种植技术临床应用。

检查对象:核准口腔种植技术的医疗机构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机构的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等管理情况。

8.小型医疗机构专项

重点对小型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其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等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其依法执业行为。

检查对象:诊所、护理站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诊所、护理站的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等管理情况。

9.老年护理、康复机构专项

重点对从事老年护理、康复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其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文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管理情况,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检查对象:从事老年护理、康复的医疗机构

检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机构的资质、人员、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文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管理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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