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律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主体:区司法局,具体抽查工作由局律师日常管理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二)抽查对象:依法注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组织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在当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律所比例不少于全区律所总数的20%。
(四)抽查内容:1.被检查人是否存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2.被检查人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情况;3.被检查人的执业活动情况;4.应当抽查的其他事项。
(五)抽查方式:1.书面检查。被检查人报送与抽查事项相关的书面材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2.实地检查。由执法检查人员到能反映被检查人执业情况的现场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