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权类型 | 主要执法依据 | 部门 | 预计全年行政检查次数 | 备注 |
1 | 对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本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区域内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和监督。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24 | |
2 | 对本区域内河道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 水务所 | 1、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一次; 2、村居河长每周巡河一次。 | |
3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应急管理中心 | 72 | |
4 | 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危险化学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和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 应急管理中心 | 74 | |
5 | 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12 | |
6 | 对防汛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三十六条: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养护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检查。 |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17 | |
7 | 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依托城市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 应急管理中心 | 72 | |
8 | 对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防护林24次 | |
9 | 对排水设施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对全镇排水管道设施量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疏通排水管道全年2次。 | |
10 | 对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应急管理中心 | 15 | |
11 | 受委托对农户建房安全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区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镇(乡)人民政府……受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进行农户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