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2025年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事项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内容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
1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建设工地的检查 | 对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检查 | 施工单位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100% | 1次/月 | 1.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行政许可; 2.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要求从事夜间施工。 |
2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施工单位设施设置情况的检查 | 施工单位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四项 | 100% | 1次/月 | 1.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施工铭牌;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 3.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 |
3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重点区域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 | 施工单位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五项 | 100% | 1次/月 | 1.施工单位是否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安全网是否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3.是否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4.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5.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5平方米; 6.是否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7.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是否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 |
4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施工单位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100% | 1次/月 | 1.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 2.是否执行扬尘管控措施; 3.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 |
5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委托运输情况的检查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00% | 1次/月 |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是否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是否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 |
6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证以及承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情况的检查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承运单位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00% | 1次/月 | 1.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是否取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2.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是否承运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 |
7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运输规范的检查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承运单位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100% | 1次/月 |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和运输管理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中转分拣场所、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辆、船舶携带处置证副本。 | |
8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定向收运情况的检查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 25% | 1次/季度 |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每年度向所在区(县)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
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台帐以及收运申报情况的检查 |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25% | 1次/季度 | 1.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是否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 |
10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台帐以及处置申报情况的检查 |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50% | 1次/季度 | 1.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是否建立处置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 |
11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定向收运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 | 1次/季度 |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2.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12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定向处置、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核对收运联单与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 | 1次/季度 | 1.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 2.是否按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 3.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4.是否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13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50% | 1次/季度 | 1.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 2.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3.处置单位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14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条 | 25% | 1次/季度 | 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是否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3.是否按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
15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一条 | 50% | 1次/季度 | 1.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是否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 |
16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沿街经营单位的检查 | 对沿街经营单位的检查 | 沿街经营单位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50% | 1次/月 | 1、商铺周边门责卫生情况; 2、是否存在跨门经营现象; 3、是否存在占道堆物现象; 4、是否存在五乱现象; 5、是否存在违规店招现象; |
17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指导 | 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的检查 | 消防重点单位 |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第十一条 | 100% | 2次/年 |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自动消防设施年度监测情况; 4.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
18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存储)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存储)企业的安全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存储)企业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 100% | 2次/年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 2.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
1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对沿街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 对沿街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 沿街经营单位 |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第十一条 | 25% | 1次/月 | 1.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2.店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和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