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 比例 | 检查 频次 | 责任科室 |
1 | 物业监督检查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 区房管局 | 嘉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 日常督查及专项检查 | 不少于小区数量的50% | 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 | 物业科、物管中心 |
2 |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第三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 | 区修缮中心 | 在建修缮项目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每月不少于一次 | 区修缮中心 |
3 | 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监督检查 |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进入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材料实施监督抽检。 | 区修缮中心 | 在建修缮项目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每月不少于一次 | 区修缮中心 |
4 | 拆除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沪建交研[2005]30号)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水务、港口、市容环卫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本规定实施。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 区拆管站 | 施工单位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首次监督会议前,开展一次节点到位式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开展一次抽查式检查,针对危大、卸解等项目各节点增加检查频次;综合竣工验收前,开展一次节点到位式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点前开展拆除工程专项检查。 | 征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