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区局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基金监管工作重点,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日常检查计划(触发式行政检查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常检查工作计划
1.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医保基金结算排名、投诉举报情况、自查自纠完成情况等数据筛选条件,结合上年度市局、区局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形成5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库。检查比例按照60%抽查,选取30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聚焦心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2.定点评估机构。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对定点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1家定点评估机构。检查比例按照100%的比例,确定1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重点聚焦在评估等级与实际不符的人群,结合集体评审异常、评估通过率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定点住养护理服务机构。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对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30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检查比例按照20%抽查,选取6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是通过数据分析结合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定点住养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服务信息和签到信息上传不符或不规范、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二、联合检查计划
1.定点零售药店。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医保局开展联合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对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200家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比例按照30%抽查,选取60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聚焦空刷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诱导消费及特殊药品使用中的“假病人”、“假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由区医保局牵头卫健委开展联合检查,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对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19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检查比例为30%抽查,选取6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是通过数据分析结合实地检查、远程视频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服务信息和签到信息 上传不符或不规范、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1 | 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并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按照60%的比例,选取30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检查 | 聚焦心内科、骨科、血 液透析、康复、医学影 像等9个领域,着重检 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
2 | 对定点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评估机构(日常检查) | 按照100%的比例,选取1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检查 | 聚焦在评估登记与实际不符的人群,结合集体评审异常、评估通过率异常等违法违规问题 |
3 | 对定点住养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护理 服务机构(日常检查)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并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按照20%的比例,选取6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检查 | 重点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服务信息和签到信息上传不符或不规范、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
4 | 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零售药店(联合检查)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并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按照30%的比例,选取60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检查 | 聚焦空刷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 、诱导消费及特殊药品使用中的“假病人”、“假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
5 | 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护理 服务机构(联合检查) | 结合市局下发疑点数据,按照30%的比例,选取6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检查 | 重点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服务信息和签到信息上传不符或不规范、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 否存在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