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本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区政府批转了《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2]21号)(以下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确保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和确保本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对于深化医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市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意义。
2、区卫生局成立由郑益川局长任组长的“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工作小组(附件1),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落实,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二、明确任务,推进项目有效实施
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中,明确项目责任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到目标清晰,运作有序,资料完整。
4、要根据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2),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和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要将其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在年内各项目都有实质性进展,切实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扎实有序地推进项目实施。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5、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疏理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及时掌握项目进程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6、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设置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核定内容执行经费,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开展绩效评估
7、各单位要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通过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重点督导等形式,评估项目执行进度、执行质量、经费管理、目标效益等完成情况。
8、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水平;落实必要的配套经费及后勤保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的全面完成。
9、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实施项目的督导、评估和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