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管理工作,制定《嘉定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嘉定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促进环境保护定量化管理。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为手段,促进环境管理科学化、定量化。
2、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有效控制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完成全区“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3、创新污染源环保管理模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三监联动”管理,加强排污单位自我监管,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化机制,提高环保管理效能。
4、推进环保诚信体系建设。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切实加强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自觉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环保信用。
二、核发范围与时间安排
1、核发范围
本轮排污许可证核发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区级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由市环保局公布本区排放许可证阶段性核发名录,并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
持有原《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列入排污许可证申领名单的单位,新证发放之日起原证作废。未列入名单的单位,原证沿用至2012年底,到期作废。原证作废后企业按环评、竣工验收批文的要求以及环保部门其他规定排放污染物。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年底前,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完成部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年底前,计划完成区级重点监控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组织机构
根据本轮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要求,我局成立嘉定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监管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监管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领导小组“)
组 长:桑健明
副组长:顾勇国、王永国
成 员:局机关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人
排污许可证领导小组对本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污染防治科。
2、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监管的工作组(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工作组”),由污防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同志组成,负责对排污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对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撤销、注销和补领全过程进行管理。
工作模式为:集中办公与平时办公相结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排污许可证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其余时间工作组成员返回各自部门工作,并作为本部门排污许可证专项工作联络员,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四、工作职责
1、污染防治科:承担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管理的统筹与运行工作。制定本辖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污染物排放负荷量,上报区级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牵头开展区级监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总结本辖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稳步推进本辖区排污许可证制度。
2、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监察和执法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管理的相应监察职能;安排至少1名同志,专人参加许可证核发过程。对监察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监察;对于违法排污或违反许可证制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执法并上报市、区环保局。
3、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并承担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管理的监测职能;安排至少1名同志,专人参加许可证核发过程。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反馈监管与监察部门,为许可证管理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4、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危废重点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现场监察和执法工作,并承担排污许可证 “三监联动”管理的相应监察职能;安排至少1名同志,专人参加许可证核发过程。对排污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对于违法排污或违反许可证制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执法并上报市、区环保局。
5、街镇环保部门:配合区环保局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辅助排污许可证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撤销、注销和补领等工作。
6、排污单位:在区环保局指导下,通过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工作,提高环保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五、工作机制
1、市区联动制度。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电子化核发平台,市区两级同步开展本轮核发和管理工作。
2、“三监联动”机制。以排污许可证信息化核发平台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工作组为纽带,监管、监察、监测同步推行排污许可证 “三监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证后监督和管理。
3、信息公开机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环境资源的再分配,核发和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反馈、信息沟通,加大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例会制度。排污许可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排污许可证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布置工作任务,讨论解决各项技术问题,对相关工作要点提出解决方案。
5.信息报送制度。区环保局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排污许可证工作组要编制有关会议纪要、简报和专报报局领导和相关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排污许可证专用章、工作人员、办公场地、资金等准备工作,强化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
2、强化评估,准确核定。聘请科研院校等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技术评估,确保核定结果准确性。
3、加强监督,严格制度。证后监管是本轮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大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工作力度,密切监管、监察、监测部门的工作联系,切实提高污染源管理水平。
4、自查自纠,提高水平。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要全面梳理本单位环保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改善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5、大力宣传,搞好培训。大力宣传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加深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社会各界、排污单位和公众对排污许可证的认识;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