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
(2013-2020年)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促进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保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和2012年《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
第一条 概述
嘉定区饮用水水源取自于娄塘河支流的蒲华塘(长江水)。我区饮用水类型主要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和现制现售水4种。截止2012年12月底,有集中式供水单位4家,馈水单位4家;二次供水管理单位112家,二次供水设施2635只;管道分质供水经营单位2家,5个住宅小区使用;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10家,有自动售水机102台。
第二条 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和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的现有相关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饮用水卫生管理队伍有待加强。基于我区供水形式多样、供水单位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现有的卫生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尚需建立健全。我区卫生、环保和水务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之间未建立共享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时了解我区饮用水水质的动态信息。
(四)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尚待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装备不足,不能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
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质卫生检测和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风险,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以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水质为重点,按照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研究突出问题,落实解决措施,全力做好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在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中,充分依靠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发挥社会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强化监管,提高能力。依法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加强水质检测、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能力建设资金,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制度,加强自查。强化供水单位自查制度,提高供水单位自律意识,确保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基础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同一致的部门合作机制。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9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规划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总体规划期为2013-2020年,分近期(2013-2015)和远期(2016-2020)两个阶段。
(一)规划总目标。完善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政府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支撑,减少我区饮用水对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近期阶段目标。开展供水单位基本卫生现状调查及其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利用国家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至2015年,我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能力基本满足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区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由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
(三)远期阶段目标。至2020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网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我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实现信息系统共享;建立饮用水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健全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队伍,提升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能力,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机制。
第七条 规划任务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本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添置和更新检测设备,开展检验人员技能培训和实验室规范建设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区卫生监督机构添置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卫生监督的检测能力。
(二)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并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地获取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供水单位卫生状况等资料,掌握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基本情况,分析水性疾病成因规律,追踪研究饮用水污染对健康影响程度,为依法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按照“全国饮用水监测信息系统”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控制平台”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管网水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系统功能,发挥信息资源效能。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报告、处理和发布系统,确保信息的权威性、时限性和准确性。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效能。
(四)加强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应急值守、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不良影响。
(五)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专业培训。制定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提高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实施策略
第八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设
2015年前,合理充实我区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有章、有序、有效、有力地完成规划任务;构建多部门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饮用水水质现状和动态变化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 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和《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中要求承担的任务,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确保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自2013年起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和辖区内重点控制的非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第十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按规定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以及便携式分析仪器以及水质采样等设备;同时,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开展相关人员的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培训,包括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原理、用途、日常操作以及维修维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 水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我区与饮用水水质监测相配套的疾病监测网络,即对水性传染病、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医院肠道门诊病例、学生消化道症状和缺课、人体生物样品中肠道致病微生物等饮用水相关疾病的流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配置水性疾病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辅助诊断等仪器设备,开展水性疾病相关监测方案、疾病诊断技术、监测网络直报、症状监测等培训,提高我区水性疾病监测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规范和完善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制定适用于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并实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更新应急装备和设备,提高应急反应水平。完善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防护用具、物品、试剂、耗材及其他应急设备的物质储备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能力建设
要充分考虑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针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并加强信息处理能力,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饮用水在线监测、监督检查、管理数据的共享。
按照市要求,每20万人口布设一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点,建设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水质在线监督监测数据统一纳入“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规划指标
(一)近期阶段规划指标
--至2013年,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辖区内重点控制的非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至2015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能力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至2015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至2015年,我区共设置7个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点。
(二)远期阶段规划指标
--至2020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至2020年,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处理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至2020年,制定实施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资金保障及近期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资金保障
按照本规划要求,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水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规范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切实保障规划规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十六条 近期实施意见
按照近期目标和指标的要求,建立我区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解决突发性污染引发的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保障供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控制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发生。
主要工作内容涵盖: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设。
---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水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
---饮用水安全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监管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特点和工作优势,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的实施。在嘉定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框架下设立嘉定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重视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培训
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实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完善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搭建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和检测技术。
第十九条 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各项措施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将饮用水卫生监管、水质监测运行所需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投入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 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社会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贯彻落实每年5月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