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委(马府)发【2015】2号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组织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镇内部审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审计工作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健全和完善审计成果落实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嘉定新城(马陆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成果落实包括审计结果整改工作和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条 建立由镇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镇纪委、监察部门、镇组织科、镇财政所及镇审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审计结果整改和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工作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 设立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审计办公室。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纪委、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审计结果整改联合督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主持召开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
2、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3、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
(二)镇组织科工作职责
1、参加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商讨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对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责任人及审计整改工作明显不力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党纪、政纪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谈话或视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
3、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用、调任、免职、辞职、解聘等提出处理意见。
(三)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1、对审计结果中揭示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必要的处理、处罚措施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落实、配合,并将结果告知镇审计办公室。
2、对审计结果中揭示的被审计单位在内部管理、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控制和考核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3、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四)审计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回访工作,及时编制 “审计意见采纳情况回访表”,定期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成员单位。
2、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并督促效果不明显的,将有关情况和资料移送镇纪委、监察部门。
3、参加联合督查现场工作会议,商讨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4、将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于每年年中、年底定期召开,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镇审计办公室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2、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报审计成果落实利用情况,并提出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商讨下一步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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