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及推进《嘉定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嘉府办发〔2015〕89号)中的各项重点项目,圆满完成计划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努力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市郊一流”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嘉定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名单见附件1)。各牵头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必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的各个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各牵头实施单位要围绕重点项目内容,在充分征求共同实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细化的实施方案,落实各参与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
各牵头单位将制订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上报相对应的委责任科室(委责任科室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由责任科室汇总后报项目办。
三、整合优势资源,统筹整体推进
充分发挥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作用,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及时协调和解决区域公共卫生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托市级支持单位的优势和合作关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指导;要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强化过程管理,并将相关工作进度情况报委责任科室。
各牵头单位将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表(见附件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之前上报委责任科室,由责任科室汇总后报项目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