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房管〔2016〕190号
关于组织开展嘉定区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6-09-20

区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目标的有关要求,通过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解决农民居住问题、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市规土局组织相关处室指导各区县编制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原则

1、优先解决“三高”沿线以及生态敏感区、环境整治地区的农民集中安置;有序引导零星分散、居住条件差的纯农地区自然村农民集中居住。

2、在“人口、用地、生态、安全”底线约束前提下,农民集中居住应向城镇集中,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增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整区域推进,原则上应在城市开发边界内安排。近远期分类实施,近2年内实施项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地,直接指导项目建设。

4、确定撤并区域、安置地块和集中安置方案的过程,应有村委会和农民的充分参与。

二、规划设计内容

规划目标和总量预测、农村宅基地现状分析、空间布局和安置方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析估算、相关规划衔接、近2年实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编制计划

时间

安排事项

2016.8月-2016.9月

现状摸底、各街镇提交农民集中居住初步方案,与各街镇进行详细对接

2016.9月-2016.10月

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2016.10月-2016.12月

规划成果与评审阶段,完成全套成果评审及上报工作

四、编制费用安排

经初步测算,嘉定区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62万元,费用建议纳入嘉定区房管局2016年预算调整,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经费支出 。

专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嘉定区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2016-2020年)设计合同及项目计划书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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