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20〕40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
嘉定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现将《2020年度嘉定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度嘉定区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二O二O年三月
目 录
2.8.4加油站系统油气污染监测、油气回收联网在线监控及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33
附表14 2020年上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园区)及特征因子 46
附表21 2020年上海市一类污染物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及监测方案 56
附表22 嘉定区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企业名单及监测方案 57
附表23 2020年嘉定区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企业名单 57
附表30 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路检路查方案 62
1.1.1.1监测范围
1、市考断面
嘉定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嘉定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嘉定区市考断面为18个(市局委托社会监测机构采样及分析)。见附表1。
2、区级及镇级断面
根据嘉定区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设置区级和镇级断面,断面见附表2。其他断面由嘉定站根据需要进一步增加,报监测中心综合部备案。
3、进出水断面
根据《嘉定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进出水断面,孙浜-闸内、蕰藻浜-杨木桥路桥为嘉定区进水断面,蕰藻浜-浏翔公路桥为出水断面。见附表3。
1.1.1.2监测项目
本市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共24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其中重点监测项目11个,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淀山湖的必测项目还包括透明度和叶绿素a;一般监测项目13个,包括: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和粪大肠菌群。其他必测项目1项:电导率。
(1)区级断面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其余月份进行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和电导率监测。镇级断面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和电导率。湖库点位增加总氮指标。嘉定区根据辖区内地表水污染特征增设监测项目。
(2)进出水断面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
1.1.1.3监测频率
2020年,本区主要河道的采样日期见附表4。
(1)区、镇级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2)进出水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1.1.2地表水水质专项监测
1.1.2.1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华亭取水口作为应急取水口)
(1)常规项目30项: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
(2)36项特定项目:每季度监测1次(第一个月监测),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采样时间见附表4。
(3)特定项目80项、VOCs和SVOCs采样工作:7月监测1次,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
1.1.2.2底泥监测
(1)监测范围
华亭取水口(应急取水口)、浏河-陆渡(国控断面)、墅沟河-霜竹公路桥(新增国控断面)、蕰藻浜-浏翔公路(新增国控断面)。
(2)监测项目
项目包括:pH、铜、铅、镉、汞、铬、砷、锌、铊、铍、银、镍、锑、硒、有机质、总有机碳、硫化物、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3)监测频率
在3~4月份采集底泥1次,分析工作由监测中心负责。
1.1.3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评估
(1)监测范围
水环境质量评估监测断面4个。见附表4、5。
(2)监测项目和频率
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其余月份监测11个重点项目加电导率。
每月监测1次,每个采样日分别在低平、高平采集2个样品。
1.1.2.4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断面监测
(1)监测范围
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的3个断面,见附表6。
(2)监测项目和频率
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其余月份监测11个重点项目加电导率。
每月监测1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1.1.2.5河湖水质消黑、消劣水质监测工作
(1)监测范围
根据《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河湖(市区镇管)断面消劣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全市河湖水质监测计划》,水务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市河湖水质消黑、消劣水质监测工作。
区控和镇控断面(根据市河长办统一命名为区控和镇控)中,区监测站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现有断面监测,消黑、消劣断面25个,见附表7;新增区控和镇控断面,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河长办要求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监测。
(2)监测项目及频率
每月监测1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区控断面: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其它月份河道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6项,湖库增加总氮1项。镇控断面:河道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6项,湖库增加总氮1项。
1.1.2.6水环境质量月报监测断面
8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监测项目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8项。见附表8。
1.1.2.7国考断面水质变化及原因调查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方案>的通知》(环监测﹝2016﹞30号)要求,为了保障“水污染防治计划”顺利实施,对国考断面水质类别波动2个类别及以上的断面开展变化原因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嘉定区涉及断面为:苏州河-黄渡。
1.1.2.8疏浚底泥监督性抽测
按照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18〕1109号)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疏浚底泥的监督性抽测工作。监测范围为“一河一策”涉及底泥清淤整治河道,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定的11项指标。
1.1.3.1监测点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监测中心完成8个市控点上收工作;根据区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完善2个区控点的管理和数据审核工作。
1.1.3.2监测项目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主要的监测项目包括: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总磷、石油类、氯离子、氟化物、总镍、六价铬、氧化还原电位和水中有机物含量等。
1.1.3.3运维管理
根据《上海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验收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和《上海市地表水自动站监测数据审核管理流程及审核规则》相关技术要求,负责辖区内自建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市级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1.1.4.1地表水采样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二、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点(GJW-03-SSG-002)”和“三、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GJW-03-SSG-003)”相关要求进行。
1.1.4.2实验室分析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四~二十六”相关要求进行。
1.1.4.3其他要求
(1)潮汐河道要严格依照不同潮况采样,不得任意缩短采集间隔;平行样品采集要严格按规范进行。
(2)如遇大雨或暴雨造成初期雨水影响河道水质的情况,采样时间适当延后,原则上全市基本实现采样同步。采样时记录当天和前3天的天气状况。如遇现场溶解氧数据异常,需对仪器进行校正后重新测量或用同等仪器进行现场比对,并做好现场水质及周边环境情况记录。
(3)制定全年地表水监测质控计划,在实验室自控基础上采取密码平行、密码加标等必要的质控措施。
(4)分析人员上报数据时应同时上报质控数据,区环境监测站质量负责人要加强对质控数据的审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各站质控数据和原始数据抽查,对监测数据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污染较为严重的区控监测断面加大监控力度。
(5)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按照“上海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相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考核,考核结果报备市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部。
(1)数据审核管理按照《上海市地表水监测数据审核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进行。数据审核技术要求按照《上海市地表水数据审核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进行。2020年,本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继续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和要求进行输入。监测数据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无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对监测工作另行安排的、为保障重大活动调整监测安排的等。如遇此类情况,按照另行通知时间为准),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特殊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可适当延期)。对未能按时完成入库的数据,区监测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监测中心,说明未能按时完成入库的原因。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所有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如果非监测原因导致的数据大幅度波动或超标,应及时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协调溯源,查找导致数据波动的原因。
(3)每月20日前,区站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对异常数据进行复核并反馈。
(4)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5)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各环境监测站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化进行内部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报表予以退回,重新填写后再行上报。
(6)及时上报各类(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接受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
(7)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每月监测数据审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各区监测站及其他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质量检查工作,以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1.1.6任务要求
(1)负责所属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评估监测断面、进出水考核断面(除与市考断面重合外)、区镇级断面、应急取水口、区国考断面水质变化及原因调查等工作。
(2)承担特殊要求水质监测的采样任务,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及109项以外项目监测、饮用水源地省界断面80项特定项目、底泥等工作的采样任务。
(3)国控、市考断面第三方采样现场监督工作。
(4)负责辖区内自建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工作。配合辖区内市级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5)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做好监测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和数据上报工作。
(7)根据《2020年全市河湖水质监测计划》、区河长办及区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安排,协调新增区级和镇级断面监测任务。
区域内4个市控评价点子站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承担管理和运维,嘉定站负责监测子站站房基本条件保障工作和协助数据审核工作。
为科学评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现场质保/质控以及规范化工作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加强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力度。
1.2.1.1监测点位
2020年,嘉定区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为:自动监测点9个(其中1个国控点、3个市控评价点子站由市监测中心承担管理和运维);嘉定区环境监测站点位:降水、总悬浮颗粒物和铅;嘉定镇政府大楼顶点位:硫酸盐化速率和氟化物。
1.2.1.2监测方法和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等标准方法。
(1)区控点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五项气象参数,共计13项。
(2)硫酸盐化速率和氟化物监测点:必测硫酸盐化速率和氟化物,共计2项。
(3)总悬浮颗粒物采样监测点:必测总悬浮颗粒物,嘉定测点增测铅,共计2项。
(4)降水监测项目:逢雨必测pH值、电导率和降水量3项。每月第一场降水分析硫酸根、硝酸根、铵、钙、镁、钠、钾、氯和氟等9项离子。凡第一场降水量不足以进行全项目分析的,顺延至下一场降水。降水监测数据应进行阴阳离子平衡检验。
1.2.1.3监测周期及频率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2018)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执行,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臭氧每8小时不少于6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不少于27个有效日平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每年不少于324个有效日平均值。
(2)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及降水测点:按要求保证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详见附表9。
1.2.3.1自动监测
(1)市环境监测中心将加强对区环境监测站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举办1次工作和技术交流与培训会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如有持续数据异常等非正常情况或突发情况,监测中心将指导区环境监测站及运行承包商排疑解难。
(2)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和实施对区控监测子站的臭氧监测仪和臭氧标准实施每年1次标准溯源。
(3)嘉定区环境监测站每年组织2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现场检查,完成检查评分。
1.2.3.2手工监测
加强对手工监测点位和采样操作规范性的检查以及监测数据合理性的审核工作。对于异常数据,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样品比对分析等各种有效的质保措施对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和数据异常的原因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报继续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和要求进行输入。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数据通过系统报送,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所有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的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
(3)在各项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过程中,如遇样品浓度低于仪器检出限时,样品仍计入有效样本数,同时该监测数据以1/2最低检出限的数值上报;如遇样品浓度出现反常高值或低值时,不得轻易地当作异常值舍去,分析人员及数据审核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上报的报表中对该数据加以注明。
(4)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测得的有效样品数应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要求,不得少于规定样品数的90%,否则该测点监测数据不得参与年、月均值统计运算,仅作参考值。
(5)在统计监测数据超标率时,应统一执行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监测分析方法确定均应按GB3095-2012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6)根据市监测中心要求,把所采集TSP样品,经称重及分析铅后的剩余滤膜按规范要求妥善保存。每季度第1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监测中心质量管理部送上一季度全部剩余滤膜样品及其相应的采样记录单。
(7)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8)市监测中心要对各环境监测站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内部考核评比,并予以公布。
市环境监测中心将对各区监测站开展至少1次检查,并根据每月监测数据审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按照《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区环境监测站协助每日进行市控点的数据审核工作,及时完成异常数据的反馈和处理。区控点的数据审核工作主要由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2020年,嘉定区将继续根据原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AQI由嘉定区4个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实测数据,通过相关规范计算得到,评价因子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共计6项。嘉定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与实时发布。发布渠道包括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官网、手机APP、手机短信、微博、噪声屏等。
2020年,嘉定区将重点筹备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方面的工作,主要采取分时段预报的形式开展未来24小时预报,例如,1日发布的预报时段包括“1日夜间(1日20:00-2日06:00)、2日上午(2日06:00-2日12:00)、2日下午(2日12:00-2日20:00)”三个时段。
1.2.7任务要求
(1)配合市监测中心做好日常二级数据审核;
(2)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市控点站房周边环境保障,做好供电、通讯、站房租赁协调、站房修缮与改迁扩建等运维基础条件保障;
(3)配合市监测中心做好对市控点运维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4)承担本区环境空气质量区控点自动监测子站运维管理和质量工作;
(5)承担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工作。
移动监测将充分利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车,必要时增加区已有监测车,市区两级配合,确保同步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监测数据统一纳入上海市环境质量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环境空气质量上报数据的审核、统计和入库及各类报告编制。同时定期将各区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所在地的监测站。
本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以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为主。随着交通禁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监测转入常规监督监测。
本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白天、晚上各1次,每次10分钟。监测时段白天为8:30至17:30,其中11:30至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测点分布及监测频次见附表10、11。
本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4个。功能区噪声监测为24小时昼夜不间断监测,对于在连续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预计的突发性影响,应在备注中加以情况说明。10、12。
向监测中心上报自动监测点位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的数据;如当日数据不符合噪声监测条件,则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
本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8个,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点4个,做好与交巡警联合进行的主要交通干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抽、检查监测工作。
道路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时段白天为8:30至17:30,其中11:30至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测点分布及监测频次见附表10、13。
声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站质量管理部门要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严格按照规范和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和点位进行有效监测。
(1)区环境监测站可依据区实际情况,增补若干个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区控点),由区生态环境局将新增点位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原有的监测点位特别是城考点位必须保留不变,对个别因市政规划或动拆迁等因素,造成测点位置无法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而需进行点位变更的测点,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点位变更请示,经批复后执行。
(2)市环境监测中心按20%的比例对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进行1次复测,同步开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鸣号率抽测,复测数据与区监测站上报数据差异较大者,应责成区监测站对所涉点位进行重新监测。
(1)本区声环境监测数据上报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进行输入。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通过系统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报送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数据。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所有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
(3)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4)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区监测站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定期进行内部考核评比,并予以公布。
(5)主要交通干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数据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嘉定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协调采样工作。
1.4.1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函〔2019〕200号)要求,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信息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通过现有途径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1)监测范围和对象
2020年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企业所在工业园区,详见附表14。区管企业及园区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
对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对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只需对其所在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
(2)布点方法
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废气排放影响监测点: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距离企业厂界75m、200m、400m处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废水排放影响监测点:沿企业废水排放管线,距离企业厂界75m、200m、400m处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土壤采集深度须达到废水排放管线的深度。
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参考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布点方法。沿主导风向或废水排放去向,距离工业园区边界75m、200m、400m处布设监测点。
(3)监测指标
建设用地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农业用地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规定的8项基本项目,并监测企业及园区的特征污染物。
(4)监测频次
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及工业园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
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等,编制本区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见附表15。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区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区域和村庄2个层面。在村庄层面,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区域层面,开展地表水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对象: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状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抽测。
1.5.1.1村庄监测
(1)村庄选取原则
村庄数量:村庄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村庄,用于村庄环境质量年际间比较,嘉定区选取了马陆镇大裕村;另一种是动态村庄,即地方根据需要每年新增的监测村庄,2020年嘉定区选取了工业区灯塔村和徐行镇大石皮村。
村庄类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庄,尽量涵盖各种村庄类型。
空间分布:选取的监测村庄尽可能均匀分布在区域范围(可考虑采用网格法)。
(2) 村庄类型划分
根据农村主要生产方式和主要污染来源,将村庄划分为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牧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个类型。城中村不作为监测对象。
1.5.1.2区域监测
区域监测以区域整体作为监测区域,开展地表水水质和自然生态状况监测。地表水水质在区域内最大河流蕰藻浜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开展监测。自然生态状况监测主要通过遥感监测。
1.5.2.1环境空气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大裕村、灯塔村和大石皮村未设置空气站点,选用最近的自动监测站点数据。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
(3)监测频次
1次/季度,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
自动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1.5.2.2应急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至少布设1个监测断面/点位。
若村庄所在乡镇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可以此数据作为该村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2)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项)。
(3)监测频次
1次/季度,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1.5.2.3土壤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菜园等)、市级饮用水源地(由所在区监测站负责)周边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可同时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取两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土壤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居民区周边土壤;其他疑有污染的土壤。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单位:毫克/千克(mg/kg)
(3)监测频次
1次/年。采样时间1~6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4)监测方法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1.5.3.1地表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区域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区域最大河流(蕰藻浜)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入境断面为蕰藻浜博园路桥、出境断面为蕰藻浜科盛路桥。如有湖库,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位。见附表16。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
(3)监测频次
1次/季度,全年4次,分别于3月、5月、7月、10月开展监测。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1.5.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针对已建成并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处理规模≥2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覆盖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对处理规模<2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要求全覆盖,其他区域监测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
(1)点位布设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取样。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选测项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动植物油(仅针对含乡村旅游废水的处理设施)、粪大肠菌群(仅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处理设施)。
(3)监测频次
对处理规模≥2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年2次(上下半年各实施一次),对处理规模<2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年1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对应设施建设时的设计标准,分别执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暂行规定》、《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63)。
1.5.4 任务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水务部门进行对接,定期更新已建成并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并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村庄基本信息调查,并编制完成年度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及11月20日前报送当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流湖库水质数据;6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并送交监测中心;6月底和10月底前报送阶段和全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及报告。环境监测部门要对设施排放情况进行达标判定,每半年形成监测分析报告报同级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及时书面通报同级河长办和水务部门。
所有监测、采样、分析及数据处理均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实施,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挥区域优势,协助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优化和规范上海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布设,使辐射环境背景监测点更具代表性。
根据《2020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单见附表17,开展监督性监测。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所有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实施);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名单见附表18)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确定排放口的监测工作,近三年未曾开展过监督性监测的主要排放口,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区监测部门根据自身能力,自行制定一般排放口的监测计划,原则上应当保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至少开展1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结合执法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后再次开展监测,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土壤、声、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根据专项工作要求确定。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中畜禽养殖业排污单位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的限值,对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如因动物防疫控制等原因不宜开展监测工作的,应延期再测,年内均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取消当次监测。
2.1.1 监测范围
(1)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和污泥中重金属监测,名单见附表19。
(2)废气重金属排放企业监测开展废气和周边环境监测,名单见附表20,区自行制订并上报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3)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测,按《上海市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开展废水监测工作,名单见附表21。
(4)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企业监督监测,区环境监测站对全区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重点处置企业以及危险废物自行焚烧企业开展监督监测,名单见附表22。除焚烧炉烟气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外,废水、废气和噪声监测由区监测站承担。
(1)废水监测点位设于外排口和一类污染物车间(生产设施)废水排口。
(2)污水处理厂污泥中的重金属监测点位设于污水厂污泥排放口。
(3)污水处理厂厂界和有组织废气监测,厂界监测点设于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设于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口。
(4)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为废气净化设备出口(详见GB/T16157-1996)。
(1)污水处理厂废水每季度第1个月开展1次监测;每年监测1次烷基汞,4月安排采样,并于4月底前送样至监测中心;污泥中重金属和废气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
(2)废气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废气监督监测,每年对周边环境监测1次。
(3)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每年对原国控重金属企业的周边环境监测 1 次。
(4)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废气每半年监测1次,危险废物自行焚烧和其他企业每年监测1次。
每次监测时,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
(1)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废水基本监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常规污染物及其行业特征污染因子,废气基本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常规污染物及其行业特征污染因子;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
(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国家要求,污水处理厂出口监测项目为26项,包括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锰、流量;进口监测项目为22项: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锰、流量。每年出口监测1次烷基汞。若排污许可证有其他要求的,应一并开展监测。
(3)污水处理厂污泥中的重金属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监测项目包括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镍、总锌、总铜。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污水处理厂废气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执行。
(5)废气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监测项目在废气常规监测项目基础上增加重金属项目。
(6)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测项目见附表21。
(7)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企业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其中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废气监督性监测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包括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
(8)每次监测做好台帐记录,完整记录被测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当天实际生产负荷,并统计年平均生产负荷、年生产日数、年排放时间等基础数据。因企业原因未能实施监测任务的,应要求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责任管理部门备案;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展监测任务的,应及时补测。
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由监测中心报送市固废管理中心。发现超标的,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告,随测随报。
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
对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名单见附表 23,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实时更新入河排污口名单。
(1)监测项目
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企业、市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实施监测,其余企业的监测项目为: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及其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2)监测频次
全年至少开展 1 次监测。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口,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生物质锅炉和炉窑,采用末端治理设施的锅炉,2019年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炉窑,今年应全覆盖监测;已完成提标改造的燃气锅炉,抽测比例不低于10%;已完成提标改造的燃油锅炉,抽测比例不低于20%;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2019年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含)燃油、燃气锅炉:10t/h及以上,今年至少监测1次;10t/h以下,抽测比例不低于50%。
对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二噁英重点监管企业)、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和上海市嘉定区封浜铜棒厂3家企业进行二噁英监督监测(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监测项目为二噁英,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
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监测,名单见附表24。
(1)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对渗滤液、地下水、甲烷、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
嘉定区残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地下水、填埋场区及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和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每月开展1次监测。嘉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地下水、填埋场区及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和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等指标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其他指标每年至少监测1次。
根据《关于按市、区分工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的排放进行监测的通知》(沪环保计〔2007〕150号)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的垃圾渗滤液实施监测的项目包括: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总氮、总磷、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数。
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氨氮、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金属类(铜、锌、汞、砷、镉、铅、镍、总铬、六价铬、铁、锰))、亚硝酸盐(以氮计)))、硝酸盐(以氮计))、硫酸盐、总氮、总磷、总钾、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水位、石油类、氰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2)生活垃圾焚烧厂(委托社会监测机构)
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废气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测。渗滤液每次4个样品。
生活垃圾焚烧厂废气监督性监测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包括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
(1)VOCs专项检查监测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工作,名单见附表25。
(2)重点VOCs企业监督性监测
根据排放清单中筛选的VOCs排放量超过10t的重点企业,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测,名单见附表25。
(3)监测项目和频次
VOCs监测企业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和特征污染物,分别按照家具制造、船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印刷、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等重点行业相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
VOCs监测企业监测频次为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半年监测1次;其他企业(排放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每年监测1次。
负责区域内高尔夫球场的监测工作,名单见附表26,监测频次为每年至少监测1次,包括废水、地下水、油烟气、锅炉废气。
位于准水源保护区的高尔夫球场污水必须纳管排放,其他区域有纳管条件的球场污水也必须纳管排放。高尔夫球场排放的污水应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高尔夫球场如有餐饮业经营内容,排放的油烟气应符合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
高尔夫球场应使用清洁能源,如设有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符合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
2.3
对于重复出现在重点排污单位及专项监测名单中的企业,单列企业监测名单,名单见附表27。
2.4一般排污单位监测
加强5家重点信访企业的监督监测,有组织或无组织废气每年监测不少于4次。有组织废气每次监测应覆盖1个生产(工艺)周期,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监测项目根据企业排放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无组织废气监测,按无组织废气的布点和采样频率规定确定,见附表28。
(1)监测频次
每月1次;
(2)监测项目
地下水(全项目、VOC及SVOC),边界臭气。
2.4.3污染源噪声监测
做好监督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
2.4.4信访监测
监测站接到信访任务单,按信访件要求及时完成监测。
2.5.1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范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VOCs专项检查企业监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数据。
上报时间:监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污染源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在6月底及12月底之前登录污染源管理系统,分别完成上、下半年全市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和上报。
2.5.2监督性监测报告上报
上报范围:污染源监测计划中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中的各项任务。
上报时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监测报告。
上报方式:通过邮箱报送,hjtj@sheemc.cn。
上报要求:上报监测报告(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将电子版文件放入对应的文件夹中,总文件夹命名为区名+月份,命名规则为:XXXX公司XX年XX月XXX监测报告(报告编号:XXXX)。
2.5.3监测数据报表上报
1、污水厂污泥重金属监测数据表
上报时间: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上报方式:通过邮箱报送,hjtj@sheemc.cn。
2、污水厂季报数据表
上报时间: 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前上报。
上报方式:通过邮箱报送,hjtj@sheemc.cn。
2.5.4监督性监测报告归档
为推进文档的无纸化和电子化管理,监测中心对上海市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实施电子文档管理。
归档报告范围:2020年度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包括监测计划中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中的各项任务。
电子档案提交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2020年全部监督性监测报告,将光盘交至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归档报告具体要求:参照《上海市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电子版)归档要求》。
负责区级监管企业比对监测抽查工作,比对监测抽测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根据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适时加大比对监测频次。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日常审核和报表管理工作,并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监控平台升级改造的技术支持工作。同时,以报告形式(日报、季报、年报)定期向管理部门反映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数据质量、企业的排放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等。
6.1废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的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或总有机碳(TOC)、氨氮、pH值和流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包括进水口排放口)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和流量。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的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氧量、流速、烟温和静压。旁路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流速、烟温和静压。
2.6.2焚烧设施在线监测
区监测部门按监管职责要求负责焚烧设施企业比对监测的抽查工作。
2.6.3 VOCs设施在线监测
区监测部门按监管职责要求负责VOCs设施企业比对监测的抽查工作。
2.7辐射污染源监测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2019年版)》(环办核设函[2019]311号)、《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的要求,监控辐射污染物排放,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预警辐射事故及事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污染源监测分为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二大类别,以监督性监测的形式为主。
2.7.1电离辐射污染源监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的要求,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开展辖区内Ⅳ类和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区局负责的审批制或告知承诺制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对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全覆盖,其余项目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对辖区内当年的备案类电离辐射建设项目中涉及放射源的项目(纯销售项目除外)开展全覆盖监督性监测。
根据《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职责分工,负责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核与辐射事故时,配合国家、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的应急监测工作。
2.7.2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
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开展辖区内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和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区局负责的审批制或告知承诺制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对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和有信访投诉的电磁类建设项目全覆盖,其余项目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开展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监督性监测工作,依照辖区内当年基站的备案情况,对已建成的基站进行监督性抽测,备案数量在1000个以内(含1000个)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备案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超过1000个的部分抽测比例不低于1%;对存在信访矛盾的基站必须进行监督性监测。
2.8.1在用柴油车路检路查与入户监督抽测工作
完善机动车污染监测,强化机动车路检执法检测和冒黑烟抽检,2020年依据新颁布的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完成秋冬季期间不低于辖区柴油车保有量80%的柴油车监督抽测任务。
2.8.1.1工作要求
1.建立和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2.加强用车大户入户监督抽测。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3.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完善路检抽测工作机制,在对疑似超标柴油车进行排放检测的同时,逐步引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检查、OBD检查和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检查。利用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
2.8.1.2工作方案
秋冬季期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充分利用本市现有的7套遥感监测仪器,在高速道口(收费站)、柴油车车流量较大的非高速道口和市区道路、港区道路设置路检点位,采用遥感监测与林格曼黑度、自由加速法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路检路查,并逐步引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检查、OBD检查和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检查。
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建立入户监督抽测的监测人员随机、被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此外,春夏季期间(4月至9月)应每月开展路检及入户抽检,使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规定的检测方法,每月柴油车监测不少于150辆次。
1.秋冬季路检路查工作方案
(1) 时间安排
本年度的秋冬季路检路查工作从1月6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见附表29。
(2) 工作方式
现场设遥测/目测组与执法监测组,对于遥测、目测发现的高污染车辆,通过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告知执法组及配合执法的交警,由交警拦车,并由执法组在自由加速工况下,采用林格曼黑度法或不透光烟度法复检该车尾气排放情况;若复检超标,由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执法组应做好车辆原始记录,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该车检测报告(报交警部门);若复检合格,予以放行。
采用林格曼黑度法进行复检时需采集全过程视频,至少拍摄车牌号码及排放黑烟情况。对于6个月内出现2次遥测超标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予以处罚。
(3) 点位设置
点位设置见附表29、30。
(4) 人员及设备配置
每个路检路查点位按工作需要配置现场工作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检测现场的协调和保障,设置联络1名。区监测站工作人员负责遥测仪器(2套)及执法检测,设置现场负责人1名,监测人员4~5人。保安辅助执法人员2~3人负责林格曼黑度目测初筛及现场协助。公安交警负责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
区监测站按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调配工作时间,在指定点位自行开展路检路查,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后勤保障
a) 仪器保障
遥感监测仪器共7套,其中监测中心2套,黄浦、嘉定、青浦、金山、浦东等区监测站各1套。本方案实施期内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调配。设备的使用人应认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并确保设备的安全。
监测点位所在的区监测站负责提供柴油车尾气不透光烟度仪。若将林格曼黑度法用于执法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符合国标GB3847的基本设施。
b) 监测场地保障
将遥测设备放置在收费站安全岛上,路检设备放置于检查站或其他适合开展路检的开阔场地。
c) 仪器供电保障
每个工作点位需要220V电源2处,其中遥感监测仪器工控机1处,不透光烟度计1处。
d) 人员保障
监测点位所在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区公安部门安排2名执法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法人员全程参与,负责现场拦车及执法处罚。
监测点位所在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午餐等后勤保障。现场附近设置室内休息点供工作人员休息,点位附近若无可提供午餐的餐厅,需提前协调落实用餐安排。
现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参照市内出差等标准,解决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工作人员在现场应穿戴反光背心,并遵守道口安全工作要求。
(6) 数据上报
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电子版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机动车污染监测室,报送邮箱:shenyin@sheemc.cn。
2.入户监督抽测工作方案
(1) 时间安排
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双随机工作模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工作。全年对重点场地或重点单位监督抽测不少于20家次。
(2) 点位设置
区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区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本区域内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名录,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对名录进行完善。
(3)人员及仪器配置
区生态环境部门按双随机模式自行组织人员对重点场地或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测,与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使用检测仪器需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由区监测站负责提供。
(4)数据上报
每月15日前,需将上月电子版抽查数据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机动车污染监测室,报送邮箱:shenyin@semc.gov.cn。
3.其他工作
(1)柴油和尿素抽检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柴油和尿素抽检工作。
(2)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管控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柴油车抽检工作,可结合路检和重点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检。
(3)加强机动车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遥感监测和尾气分析仪等机动车监测能力建设。
2.8.1.3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区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在柴油车检测点位(包括道口、港区道路)和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协调区公安、交通部门协助提供本市重点场地和重点企业清单,并参与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双随机监督监测执法工作;协调区交通部门协助在道口安排柴油车检测场地、工作人员休息等后勤保障事宜;组织区环境监测站落实现场工作人员,完成现场检测任务,每日按要求上报检测数据,对超标车辆进行执法处罚。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原上海市环保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313号),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环保检测服务能力评估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66号)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培养建立区级日常监管能力,全面精准地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2.8.2.1工作要求
1.督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
2.为市外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
3.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市外登记的车辆、运营 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检验排放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以上。
2.8.2.2工作安排
1.以市环境监测中心核查技术人员为主,并加快培养区级核查人员,逐步建立市区两级核查机制。通过日常巡检和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联合监督检查、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年通过开展新入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能力评估、日常巡查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核查检验机构是否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3.依托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在4月底完成软件升级,增设异常或疑似违规行为的报警功能,基本具备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可疑车辆的条件,并在此基础逐步建立区核查人员追踪查看机制和重点车辆排放检验的复核机制。
2.8.2.3责任分工
区核查人员协助市级核查人员完成现场核查与网上监督抽查的工作。
2.8.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
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测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监测,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包括机械出厂日期、排放阶段、监测烟度值及燃料类型等)。
在按计划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常规抽测工作的基础上,以2020年底前全国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和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为抓手,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秋冬季期间,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
2.8.3.1工作要求
1.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见附表31比例不低于4%。
2.秋冬季期间,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外环内区域每月抽查(测)率应达到 50%以上。
3.本市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 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市销售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重点核实新生产、进口和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环保信息公开(环保信息标签等);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定位装置等内容,对部分机型机械的排放情况进行抽测,总数不低于10台。
2.8.3.2工作安排
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基础上,安排区环境监测站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监测和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工作。
2.8.3.3责任分工
1.区生态环境部门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协调落实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2.区环境监测站按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并上报检测数据。超标检测报告及时报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2.8.4加油站系统油气污染监测、油气回收联网在线监控及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2.8.4.1工作要求
1.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等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2.8.4.2工作安排
1.储油库监督性监测
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检,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执行。
2.油罐车密闭性监管
油罐车企业需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密闭性检测,区生态环境局每年抽查其自检报告,比例不低于20%。
3.加油站监督性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加油站的监督抽查与抽测。重点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台账、环保设备运行状况、自检报告、油气回收在线报警状态处理等实施现场抽查。同时对油气回收设施达标运行开展监督抽测,要求如下:外环以内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40%,外环以外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15%。
(1)抽测项目
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范要求,重点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中系统密闭性和汽油加油枪高档气液比指标进行抽测,抽测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
(2)抽查范围及数量
每年对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测,外环以内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40%,外环以外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15%。
(3)抽查方式及要求
现场抽测前不做事先通知。现场抽测时为确保加油站正常运营针对该站部分汽油加油枪气液比进行检测。检测时加油站正常营业,仅对检测区域进行隔离。
区生态环境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
4.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对于油品销售企业汽油年销量达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加快安装站内油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成品油装卸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企业是推进落实成品油装卸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政策宣贯,明确要求。
6.油品及尿素质量抽查
车辆使用中尿素产品质量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区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抽检并上报。
2.8.5质量保证
参加市监测中心组织的机动车污染监测、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监测的技术培训。
2.9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前后的评估监测等相关工作。
2.9.1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
区环境监测站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分类监管要求,以建设单位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投产信息为依据,对相关建设项目开展一定比例的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工作。
2.9.2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
对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的建设项目,按照比例对其开展的自主验收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核验。
2.10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排放量等台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
区监测站对区管排污单位开展具体检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季度检查结果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区监测部门自行监测检查应做到企业全覆盖;对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和持证单位以外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较好的排污单位,监测部门可适当减少监督性监测频次。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联动力度,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加强应急监测硬件能力建设,加快专业技术人员仪器应用开发能力的培训和培养,保证新增能力的有效应用,充分发挥新增装备在实战中的作用。整体提升应急监测相关软件开发能力,增强技术储备,加强应急监测人员日常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应急监测仪器、人员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正以及定期检查工作,每月设备维护1次,每年应急演练1次。
根据《上海市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完成相应的能力建设配备和预案的补充修订。将应急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测管理范畴,使应急监测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区或邻近地区发生的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对水、气、固、辐射等环境要素实施基本的应急监测,辐射应急监测根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实施。
(1)区环境监测站在接到市、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指令后,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单位或指定地点,并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2)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现场监测负责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监测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按现场情况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送实验室分析。
(3)实验室相关分析人员在接到样品后,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分析测试,分析结果尽快上报。
(4)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结合现场调查和现场监测的具体情况,立即编写事故监测评估报告,并上报指挥。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经应急指挥审定批准后,由办公室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并归档。必要时,事故处理决定报市生态环境局。事故监测评估报告仅向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或市、区局指定的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部门或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调查嘉定区水、气和土壤环境,摸清质量现状,为控制污染排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制定防污对策,做好防治工作提供客观、有效的科学依据。
对7个街镇水质考核保留断面进行监测,每月监测1次,每个断面采集1个水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10项)。见附表32。
对区域内10个街镇的137个村级河道断面进行效果监测,上、下半年各1次,每个断面采集1个水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10项)。
4.2.1街镇地表水水质检测
对嘉定区12个街镇的34个地表水断面进行水质检测。每月检测1次,每个断面采集1个水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10项)。见附表33。
检测
对嘉定区18个市考断面周边67个支流水质检测。每月检测1次,每个断面采集1个水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10项)。
为了解苏州河-黄渡断面周边各支流的水质状况,对嘉定区苏州河-黄渡断面周边13个支流(含一级、二级、三级)共计79个断面进行水质检测。每月1次,每次采1个样。检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共11项。
为了更好掌握“苏四期”水质变化影响因素,对“苏四期”范围内的395条河流定期开展检测并进行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检测项目: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共10项;检测频次:每2月检测1次(逢单月检测),每条河流选取1个断面(断面位置要满足河流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可参考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每个断面采集1个水样。
对嘉定区两家垃圾焚烧厂(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渗滤液、恶臭污染物及废气等开展检测,检测项目及要求如下:
(1)渗滤液:每季度1次(在第1个月完成),每排口采集4个以上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检测项目(共14项):①化学需氧量、②五日生化需氧量、③悬浮物、④氨氮、⑤色度、⑥总氮、⑦总磷、⑧总汞、⑨总铬、⑩总镉、⑪总砷、⑫总铅、⑬六价铬、⑭粪大肠菌群数。
(2)恶臭污染物:每月检测1次,每隔2小时采1次,共采集4次,每次1个样品。检测项目(共6项):①臭气 、②氨、③硫化氢、④甲硫醇、⑤甲硫醚、⑥二甲二硫。
(3)废气:每季度检测1次,检测项目:①颗粒物、②二氧化硫、③氮氧化物、④一氧化碳、⑤氯化氢、⑥汞及其化合物、⑦镉、铊及其化合物、⑧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每个项目单独出,最后再合起来);二噁英每年检测1次。
在线监测比对(出口)(共6项):每年1次,比对项目:①二氧化硫、②氮氧化物、③颗粒物、④烟气温度、⑤烟气流速、⑥含氧量。
对嘉定两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嘉定区残渣垃圾填埋场、嘉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甲烷进行检测。检测频次:每季度1次。
对辖区内12个街镇(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和104地块在内共176个点位进行降尘检测。频次为:每月1次。
抽测130家一般VOCs企业中,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和特征污染物,属于印刷业和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的,应适时根据《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和《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的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
为加强对嘉定辖区内燃气燃油锅炉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全面监控燃气燃油锅炉的排放情况,对嘉定辖区内200台(次)燃气燃油锅炉和炉窑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对嘉定区重点工业园区(安亭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北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参考GB3660-200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参考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具体项目需要现场踏勘制定方案后确定。
根据沪河长办[2018]49号上海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劣V类水体及黑臭水体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嘉定区内156个河道开展消劣监测。监测月份:2、4、6、8、10、12月;监测指标:区控断面:2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24项,其它月份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6项;镇控断面: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钾盐指数、氨氮、总磷等6项。
对辖区内2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开展每年1次检测。检测项目:额定功率、光吸收系数、林格曼烟度级 ;检测频次:每年1次。
对嘉定区域内的锅炉、窑炉、内部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等对象使用的油品开展100户次检测工作。柴油按照GB19147要求进行检验,主要检测项目为硫含量、多环芳烃和密度;汽油按照GB17930要求进行检验,主要检测项目为硫含量、锰含量、苯含量、密度、芳烃、烯烃、氧含量及甲醇含量。
根据《2019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沪环函〔2019〕44号)、《2019年度嘉定区环境监测计划》(嘉环监〔2019〕1号)的要求,2017和2018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检测42万,包含70家企业。检测频次:有效期内完成1次。
4.15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
根据《2019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沪环函〔2019〕44号)、《2019年度嘉定区环境监测计划》(嘉环监〔2019〕1号)的要求,外包50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检测项目:气液比,每年1次。
采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采样记录完整,认真填写监测现场工况记录,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做好仪器校准记录。每批样品,按照10%的比例加采密码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分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用质控样、加标回收率试验进行准确度自控,以平行样进行精密度自控。每批分析样品均需带质控样(或标样)进行分析,检查该批样品的分析质量。每批样品凡能进行加标回收的项目,加标回收率试验的比率为10%。每批样品进行平行双样测定的比率为不低于10%,批样少于10个时,至少1个平行样分析。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实施的全过程质量保证和监控,质量管理室不定期进行现场质量和实验室分析检查,分析人员应在上报数据时,向质管室同时上报质控数据,质管室加强对站的质控数据和原始数据的审查,并编制质控情况统计表或报告,质量负责人加强对质控数据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环境监测或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根据委托工作情况,建立日常质量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日常质量监管。现场抽查应主要针对现场监测(运维)环节相关工作,覆盖承担委托服务的所有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采购类型,重点抽查同时承担多个监测(运维)项目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每季度报送相关日常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局。
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人员、设备、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需将工作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时,区环境监测站可自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开展相关监测。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备注 |
1 | 祁迁河 | 嘉朱公路桥 | 市局委托第三方采样及分析,嘉定站做好第三方采样现场监督工作。 |
2 | 蕰藻浜 | 大桥头 | |
3 | 新练祁河 | 嘉松公路桥 | |
4 | 横沥河 | 娄塘 | |
5 | 嘉定环城河 | 南桥 | |
6 | 新泾 | 新建一路桥 | |
7 | 横沥河 | 宝安公路桥 | |
8 | 横沥河 | 民主街泰康桥 | |
9 | 顾浦河 | 安亭水厂 | |
10 | 封浜 | 封杨路石湾桥 | |
11 | 吴塘 | 泰顺路桥 | |
12 | 吴塘 | 外钱公路桥 | |
13 | 西虬江 | 华江路桥 | |
14 | 盐铁河 | 宝安公路桥 | |
15 | 蒲华塘 | 新建一路桥 | |
16 | 漳浦 | 伊宁路桥 | |
17 | 盐铁河 | 曹安公路桥 | |
18 | 友谊河 | 浏翔公路桥 |
序号 | 断面级别 | 河流名称 | 河流等级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区级 | 练祁河 | 市管 | 北门仓桥 | 每月1次,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 (1)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2)其余月份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和电导率,湖库点位增加总氮指标;(3)@“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每月监测24项和电导率 | 监测数据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对未能按时完成入库的数据,各区监测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监测中心,说明未能按时完成入库的原因)。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
2 | 蕰藻浜 | 市管 | 博园路桥 | ||||
3 | 蕰藻浜 | 市管 | 杨木桥路桥 | ||||
4 | 蕰藻浜 | 市管 | 浏翔公路桥@ | ||||
5 | 封浜 | 区管 | 苏州河闸门内 | ||||
6 | 横沥 | 区管 | 赵厅 | ||||
7 | 横沥 | 区管 | 温宿路桥 | ||||
8 | 孙浜 | 区管 | 水闸 | ||||
9 | 孙浜 | 区管 | 宝钱公路桥 | ||||
10 | 吾尚塘 | 区管 | 德园路桥 | ||||
11 | 吾尚塘 | 区管 | 浏翔公路桥 | ||||
12 | 西虬江 | 区管 | 丰庄路桥 | ||||
13 | 盐铁塘 | 区管 | 宝钱公路桥 | ||||
14 | 寸心泾 | 镇管 | 嘉行公路桥 | ||||
15 | 镇级 | 八字塘 | 镇管 | 永胜 | 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和电导率,湖库点位增加总氮指标 | ||
16 | 东黄姑塘 | 镇管 | 徐星路桥 | ||||
17 | 公孙泾 | 镇管 | 陈宝路桥 | ||||
18 | 顾泾 | 镇管 | 胜辛北路桥 | ||||
19 | 花园江 | 镇管 | 嘉美路桥 | ||||
20 | 翔二河 | 镇管 | 众仁路桥 | ||||
21 | 远香湖 | 镇管 | 北部 | ||||
22 | 云长泾 | 镇管 | 东大冶路桥 |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属性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孙浜 | 进水 | 闸内 | 每月1次,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 常规24项和电导率 | 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
2 | 蕰藻浜 | 进水 | 杨木桥路桥 | |||
3 | 蕰藻浜 | 出水 | 浏翔公路桥 |
日期 | 星期 | 农历 |
1月2日 | 星期四 | 十二月初八 |
2月4日 | 星期二 | 一月十一 |
3月4日 | 星期三 | 二月初十 |
4月7日 | 星期二 | 三月十五 |
5月6日 | 星期三 | 四月十四 |
6月8日 | 星期一 | 五月十七 |
7月6日 | 星期一 | 六月十六 |
8月3日 | 星期一 | 七月十四 |
9月1日 | 星期二 | 八月十四 |
10月9日 | 星期五 | 九月二十三 |
11月2日 | 星期一 | 十月十七 |
12月1日 | 星期二 | 十一月十七 |
区域名称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嘉定区 | 蕰藻浜-大桥头* | 每月1次,每个断面采集 2个水样,具体采样日期见附表4 | 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其余月份监测11个重点项目加电导率 | 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
祁迁河-嘉朱公路桥* | ||||
嘉定环城河-南桥* | ||||
走马塘-古猗园路庄桥 |
注1:重点监测项目11个: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
注2:一般监测项目13个: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
注3:*为市考断面,不监测。
附表6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断面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蕰藻浜 | 大桥头* | 每月1次,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 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和电导率,其余月份监测11个重点项目加电导率 | 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
2 | 练祁河 | 曹王 | |||
3 | 新槎浦 | 桃浦路桥 |
注:*为市考断面,不监测。
附表7 2020年消黑消劣断面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等级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练祁河 | 市控 | 曹王 |
每月1次,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 1)2月和7月监测常规24项,其余月份进行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监测; 2)湖库点位增加总氮指标 |
监测当月25日前将数据报送区河长办 |
2 | 练祁河 | 市控 | 北门仓桥 | |||
3 | 新槎浦 | 市控 | 桃浦路桥 | |||
4 | 蕰藻浜 | 市控 | 博园路桥 | |||
5 | 蕰藻浜 | 市控 | 杨木桥路桥 | |||
6 | 蕰藻浜 | 市控 | 翔浏公路桥 | |||
7 | 孙浜 | 市控 | 水闸 | |||
8 | 西虬江 | 市控 | 丰庄路桥 | |||
9 | 封浜 | 区控 | 苏州河闸门内 | |||
10 | 横沥 | 区控 | 赵厅 | |||
11 | 横沥 | 区控 | 温宿路桥 | |||
12 | 孙浜 | 区控 | 宝钱公路桥 | |||
13 | 吾尚塘 | 区控 | 德园路桥 | |||
14 | 吾尚塘 | 区控 | 浏翔公路桥 | |||
15 | 盐铁塘 | 区控 | 宝钱公路桥 | |||
16 | 寸心泾 | 区控 | 嘉行公路桥 | |||
17 | 八字塘 | 镇控 | 永胜 | 1)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6项; 2)湖库点位增加总氮指标 | ||
18 | 东黄姑塘 | 镇控 | 徐星路桥 | |||
19 | 公孙泾 | 镇控 | 陈宝路桥 | |||
20 | 顾泾 | 镇控 | 胜辛北路桥 | |||
21 | 花园江 | 镇控 | 嘉美路桥 | |||
22 | 翔二河 | 镇控 | 众仁路桥 | |||
23 | 远香湖 | 镇控 | 北部 | |||
24 | 云长泾 | 镇控 | 东大冶路桥 | |||
25 | 走马塘 | 镇控 | 古漪园路庄桥 |
附表8 水环境质量月报监测断面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采样频次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新娄塘河 | 华亭取水口 | 每月 1次 | 见1.1.2.1 | 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8日。第二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纸质报表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
2 | 蕰藻浜 | 杨木桥路桥 | 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8项 | 每月站内存档 | |
3 | 蕰藻浜 | 浏翔公路桥 | |||
4 | 蕰藻浜 | 嘉松北路桥 | |||
5 | 蕰藻浜 | 惠平路桥 | |||
6 | 苏州河 | 白鹤 | |||
7 | 苏州河 | 墨玉路桥 | |||
8 | 苏州河 | 黄渡 | |||
9 | 练祁河 | 联杨路桥 |
监测项目 | 监测周期和频率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 | 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不少于27个有效日平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每年不少于324个有效日平均值。 |
臭氧 | 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臭氧每8小时不少于6个有效小时平均值。 |
一氧化碳 | 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 |
总悬浮颗粒物 (含铅) | 每月逢5、10采样,每天24小时±0.5小时连续采样,每月应有均匀分布5~6个有效日值,每年12个月连续监测。 |
硫酸盐化速率 | 每月30天±2天监测,每年12个月连续监测,全年12个样品。 |
氟化物 | 每月30天±2天监测,每年12个月连续监测,全年12个样品。 |
降水 | 逢雨必测pH、电导率、降水量;每月第一场降水监测SO42-、NO3-、Cl-、F-、NH4+、K+、Na+、Ca2+、Mg2+。凡第一场降水量不足以进行全分析的,顺延至下一场降水。上报中心的降水监测数据应进行阴阳离子平衡检验。 |
频次(次/年) | 监测日期 | 数据上报日期 | |
区域环境噪声 | 2 | 5月、9月 | 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
道路交通噪声 | 2 | 5月、9月 | 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
功能区噪声 | 4 | 2月、5月、8月、11月 | 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机动车鸣号率 | 2 | 5月、9月 | 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功能区噪声监测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
附表11 2020年嘉定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序号 | 点位名称 | 噪声功能区类别 |
1 | 南大街174号 | 2 |
2 | 胜竹路2000号 | 2 |
3 | 茹水路1180弄 | 2 |
4 | 新宝路558弄175号 | 3 |
5 | 祈昌路355号 | 1 |
6 | 和静路1200号 | 2 |
7 | 安礼路258弄30号 | 2 |
8 | 新黄路1号 | 2 |
9 | 育英街355号 | 2 |
10 | 园大路9号 | 3 |
11 | 园国路1888弄115号 | 2 |
12 | 清峪路865号 | 2 |
13 | 裕丰路201弄17号 | 2 |
14 | 丰庄路301弄17号 | 2 |
序号 | 点位名称 |
1 | 嘉行公路1258弄162号 |
2 | 嘉罗公路1081弄18号 |
3 | 城北路1355号 |
4 | 嘉戬公路151号 |
序号 | 点位名称 |
1 | 城中路208号 |
2 | 博乐路222号 |
3 | 叶城路385号 |
4 | 新成路118号 |
5 | 塔城路257号 |
6 | 城中路20号 |
7 | 博乐路69号 |
8 | 叶城路1299号 |
序号 | 企业/工业园区名称 | 污染类型 (废气/废水) | 特征污染物 |
1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总石油烃 |
2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废气 | 总石油烃 |
3 | 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氰化物;总石油烃 |
4 | 上海民强电镀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氰化物;总石油烃 |
5 | 上海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氰化物;总石油烃 |
6 | 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氰化物 |
7 |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锑;铍;钴;钒;总石油烃 |
8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锑;铍;多氯联苯;总石油烃 |
9 | 上海嘉定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锑;总石油烃 |
10 | 上海市嘉定区垃圾(残渣)填埋场 | 废气/废水 | / |
11 | 上海槎南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废气/废水 | 总石油烃 |
12 | 嘉定工业园区(北区) | 废气/废水 | 铍;钴;钒;锑;氰化物;总石油烃 |
序号 | 监测对象 | 监测村庄 |
1 | 马陆镇 | 大裕村 |
2 | 工业区 | 灯塔村 |
3 | 徐行镇 | 大石皮村 |
序号 | 断面性质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监测频率 | 监测项目 |
1 | 入境断面 | 蕰藻浜 | 博园路桥 | 每季1次,分别于3月、5月、7月、10月开展监测 | 常规24项 |
2 | 出境断面 | 蕰藻浜 | 科盛路桥 |
7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区 | 废水 | 废气 | 土壤 | 危险废物 | 其他 |
1 |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2 | 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3 | 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4 | 上海爱思织带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5 | 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⑵ | ||||
6 | 上海大众祥源动力供应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7 | 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8 | 上海迪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9 | 上海刚立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10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亭轿车底盘厂 | 安亭镇 | ⑴ | √ | |||
11 | 上海嘉定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12 | 上海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 √ | ||
13 | 上海科世达-华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14 | 上海联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15 | 上海麒麟食品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16 |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 √ | ||
17 | 上海尚杰特种润滑油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18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19 | 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20 | 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21 | 上海英提尔交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 |||
22 | 上海运安制版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23 | 上海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 |||
24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⑵ | √ | √ | √ | |
25 | 采埃孚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天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26 | 延锋彼欧(上海)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⑴ | √ | |||
27 |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28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 √ | ||
29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嘉安公路3021号) | 安亭镇 | √ | ||||
30 | 上海力众润滑油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31 | 采埃孚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32 | 斯凯孚(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33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安亭镇 | √ | ||||
34 | 上海百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 |||
35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 |||
36 | 上海超华奶牛生产专业合作社(上海华环奶牛养殖场) | 华亭镇 | ⑴⑵ | ||||
37 | 上海楚艺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38 | 上海球明标准件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39 | 上海森帝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40 | 上海尚毅自行车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41 | 上海亚森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42 | 上海博立尔化工有限公司 | 华亭镇 | √ | ||||
43 | 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44 | 博世华域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45 | 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46 | 第一电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47 | 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48 | 华福(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49 |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 | √ | √ | ||
50 | 捷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 | ||||
51 | 丽清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52 | 曼胡默尔滤清器(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53 | 梅山猪育种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嘉定工业区 | √ | ||||
54 | 美固龙(上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55 | 乔山健身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56 | 日乃本五金塑料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57 | 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58 | 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59 |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60 | 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61 | 上海海润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62 | 上海华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63 |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⑵ | √ | |||
64 | 上海竞盛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65 | 上海立山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66 | 上海连盈螺丝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67 | 上海帕卡濑精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68 |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 | √ | |||
69 |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70 | 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 | √ | |||
71 | 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72 | 上海上汽马瑞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73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74 | 上海市嘉定区残渣填埋场 | 嘉定工业区 | √ | ||||
75 | 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76 |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77 | 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⑵ | ||||
78 | 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⑵ | √ | |||
79 | 上海怡标电镀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 |
80 | 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⑴ | ||||
81 | 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 ||
82 | 卓越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嘉定工业区 | √ | √ | |||
83 | 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84 | 昕诺飞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85 | 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⑴ | √ | |||
86 | 上海北杉化学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87 | 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88 | 上海顶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⑴ | ||||
89 | 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⑴ | ||||
90 | 上海嘉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91 | 上海建弢不锈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92 | 上海荣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 √ | ||
93 | 上海上大热处理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94 | 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⑴ | √ | √ | √ | |
95 | 上海源贸电路板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96 | 上海闸北油脂化工厂 | 新城(马陆) | √ | ||||
97 | 威士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 |||
98 | 西口文化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99 |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100 | 重机(上海)工业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 |||
101 | 上海雄润树脂有限公司 | 新城(马陆) | √ | ||||
102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 | ||||
103 |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 | ||||
104 | 上海槎南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⑵ | √ | |||
105 | 上海富锋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 | √ | |||
106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⑴ | √ | √ | √ | |
107 | 上海虬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 | ||||
108 | 上海太太乐福赐特食品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⑴ | ||||
109 |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⑴ | ||||
110 | 上海艺杏食品有限公司 | 江桥镇 | ⑴ | ||||
111 | 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封浜厂区) | 江桥镇 | ⑴⑵ | √ | |||
112 | 上海嘉成聚酯厂 | 菊园新区 | √ | ||||
113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 | 菊园新区 | ⑴ | √ | |||
114 | 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菊园新区 | √ | ||||
115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 | ||||
116 | 上海半图油库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 | ||||
117 | 上海城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二厂 | 南翔镇 | √ | ||||
118 | 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 | ||||
119 | 上海弘达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 | ||||
120 | 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⑴⑵ | ||||
121 | 上海祥乐田村电化工业有限公司 | 南翔镇 | √ | ||||
12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 南翔镇 | √ | ||||
123 | 上海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⑴ | √ | √ | √ | |
124 | 上海达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25 | 上海高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26 | 上海华润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27 | 上海加翔涂装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28 | 上海嘉定马陆化工厂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 |||
129 | 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⑴⑵ | ||||
130 |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 √ | √ | |
131 | 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2 | 上海圣勋涂装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3 | 上海泰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4 | 上海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 √ | ||
135 | 上海腾驰置业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6 | 上海天信织带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7 | 上海宪阳电镀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 |||
138 | 上海御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39 | 上海越汇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 |||
140 | 上海中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外冈镇 | √ | ||||
141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⑴ | √ | √ | ||
142 |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⑴ | √ | √ | ||
143 | 肯纳司太立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 |||
144 | 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⑴⑵ | ||||
145 | 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 |||
146 | 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 √ | ||
147 | 上海民强电镀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 √ | ||
148 | 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 |||
149 |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150 | 伟尔格罗普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
151 | 上海宝荃塑料有限公司 | 徐行镇 | √ |
注:标注⑴必测总氮;标注⑵必测总磷。
序号 | 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 管理类别 |
1 | 日乃本五金塑料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 | 上海富锋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3 | 上海加翔涂装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4 | 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5 | 上海连盈螺丝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6 |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励学路厂区 | 重点管理 |
7 | 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8 | 上海超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重点管理 |
9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一厂 | 重点管理 |
10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三厂 | 重点管理 |
11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一厂 | 重点管理 |
12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二厂 | 重点管理 |
13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三厂 | 重点管理 |
14 | 上海英提尔交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15 | 上海联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百安路) | 重点管理 |
16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17 | 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18 | 延锋彼欧(上海)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19 | 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0 |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1 |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2 | 上海高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3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石路厂 | 重点管理 |
24 | 捷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5 |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6 | 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7 | 第一电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8 | 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29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30 | 博世华域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31 |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32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重点管理 |
33 | 上海好侍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4 |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5 | 上海球明标准件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6 | 上海天合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7 | 上海笔克展览制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8 | 上海文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39 | 上海味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0 | 上海乳品一厂分厂 | 简化管理 |
41 | 欧劳福林(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2 | 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3 | 上海雨晟木业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4 | 上海福荣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5 | 上海宜家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6 | 上海太太乐福赐特食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7 | 上海麦添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8 | 上海盈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49 | 上海哈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0 | 上海大众联合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1 | 上海汇众汽车车桥系统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2 | 上海上汽马瑞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3 |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4 |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5 | 大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6 |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7 | 上海赫珠实业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8 | 上海电气钠硫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59 |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0 | 上海众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1 | 上海宫城塑料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2 | 上海御辰塑胶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3 |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德文塑料制品厂 | 简化管理 |
64 | 上海复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5 | 上海洁新塑业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6 | 上海泾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7 | 上海捷新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8 | 上海恩坦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69 |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70 | 上海顺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简化管理 |
19 嘉定区污水处理厂监测
序号 | 监测单位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评价标准 | 数据处理 |
1 | 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处理前原废水、厂总排口 | 见2.1.4(2) | 每季度1次,每排口采集4个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GB18918-2002一级A | 见2.5.1、2.5.3 |
污泥排放口 | 每季度1次 | |||||
厂界和治理设施出口废气 | ||||||
2 | 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处理前原废水、厂总排口 | 见2.1.4(2) | 每季度1次,每排口采集4个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GB18918-2002一级A以上 | |
污泥排放口 | 每季度1次 | |||||
厂界和治理设施出口废气 | ||||||
3 | 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厂 | 处理前原废水、厂总排口 | 见2.1.4(2) | 每季度1次,每排口采集4个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GB18918-2002一级A以上 | |
污泥排放口 | 每季度1次 | |||||
厂界和治理设施出口废气 | ||||||
4 | 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处理前原废水、厂总排口 | 见2.1.4(2) | 每季度1次,每排口采集4个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GB18918-2002一级A以上 | |
污泥排放口 | 每季度1次 | |||||
厂界和治理设施出口废气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数据处理 |
1 | 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 废气常规项目加重金属项目 | 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2小时,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周边环境每年监测1次 | 见2.5.2 |
2 | 上海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
3 | 上海民强电镀有限公司 | |||
4 | 上海宪阳电镀有限公司 | |||
5 | 上海怡标电镀有限公司 | |||
6 | 上海运安制版有限公司 | |||
7 | 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
8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9 |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 |||
10 | 上海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
11 | 昕诺飞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12 | 阳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13 |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铜棒厂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一类污染物因子 | 监测频次 | 数据处理 |
1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总镍 | 每季度1次,每年对周边环境监测1次 | 见2.5.2 |
2 |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4 | 上海运安制版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 | 上海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亭轿车底盘厂 | 总镍 | ||
7 | 美固龙(上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8 | 日乃本五金塑料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9 | 上海立山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 总铬 | ||
10 | 上海连盈螺丝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11 | 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总铬 | ||
12 | 上海怡标电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银、总锡 | ||
13 | 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镉、总银 | ||
14 | 卓越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15 | 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造币一部) | 总镍 | ||
16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锡 | ||
17 | 昕诺飞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总汞 | ||
18 | 联钢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19 | 乔山健身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总镍 | ||
20 | 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银、锡 | ||
21 | 上海阳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总汞 | ||
22 | 上海荣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3 | 上海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4 | 上海宪阳电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5 | 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6 | 上海民强电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银、总锡 | ||
27 | 第一电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8 | 上海德阳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29 |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0 | 上海华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1 | 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2 | 上海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3 | 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 | 总汞 | ||
34 | 肯纳司太立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5 | 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6 | 上海迪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7 | 上海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38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铬 | ||
39 | 上海帕卡濑精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40 |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41 | 捷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铬、镍、锡 | ||
42 |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43 | 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锡 | ||
44 | 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45 | 上海联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总镍 | ||
46 | 上海球明标准件有限公司 | 总镍 | ||
47 | 上海亚森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总镍 | ||
48 | 上海尚毅自行车有限公司 | 总铬 | ||
49 | 上海田田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0 | 上海百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总镍 | ||
51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 总铬、总镍、总汞、总铅、总镉、总砷 | ||
52 | 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铬 | ||
53 | 曼胡默尔滤清器(上海)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4 |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5 | 上海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总铬 | ||
56 | 上海鸿宝照明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7 | 华福(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总汞、总铅、总银、总锡 | ||
58 | 上海富锋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59 | 上海源贸电路板有限公司 | 总铬 | ||
60 | 上海翔承贸线路板有限公司 | 总铬 | ||
61 | 上海加翔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2 | 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3 | 上海振华轴承总厂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4 | 上海圣勋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5 | 上海明鑫静电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6 | 上海品安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7 | 上海高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8 | 上海越汇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69 | 上海御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70 | 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71 | 荣雁五金塑料涂装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72 |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
73 | 嘉定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 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镍 | ||
74 | 嘉定区残渣填埋场 | 总镉、总汞、总铅、总砷 | ||
75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总镉、总汞、总铅、总砷 | ||
76 |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总铬、总镍 |
注:加*为原上海市国控重金属企业。
22 嘉定区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企业名单及监测方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别 |
1 | 上海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利用 |
2 | 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利用 |
3 | 华福(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利用 |
4 |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 |
5 | 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综合利用、电子废物拆解 |
6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焚烧、危废填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 | 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厂 |
3 | 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 | 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嘉定水厂 |
6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安亭水厂 |
7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北部水厂 |
8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永胜水厂 |
序号 | 监测单位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数据处理 |
1 | 嘉定区残渣垃圾填埋场 | 填埋场废水外排口 | 见2.2.4(1) | 每月1次,每排口采集4个以上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见2.5.2 |
地下水 | 见2.2.4(1) | 每月1次 | |||
厂界下风向2~4个点(厂界外10米内) | 臭气浓度 | 每月1次,每隔2小时采1次,共采集4次,每次1个样品 | |||
填埋场区及填埋气体排放口 | 甲烷(外包) | 每月1次 | |||
2 | 嘉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 填埋场废水外排口 | 见2.2.4(1) | 每季度1次,每排口采集4个以上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
地下水 | 见2.2.4(1) | 每季度1次 | |||
厂界下风向2~4个点(厂界外10米内) | 臭气浓度 | 每季度1次,每隔2小时采1次,共采集4次,每次1个样品 | |||
填埋场区及填埋气体排放口 | 甲烷(外包) | 每季度1次 | |||
3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外包) | 废水外排口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色度、总氮、总磷、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数 | 每季度1次(在第1个月完成),每排口采集4个以上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
1-3#机组(3台) | ①颗粒物②二氧化硫③氮氧化物④一氧化碳⑤氯化氢⑥汞及其化合物⑦镉、铊及其化合物⑧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每个项目单独出,中心要算总量,最后再合起来);二噁英 在线监测比对(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含氧量 | 锅炉及废气在线比对:1次/年 | |||
4 | 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外包) | 废水外排口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色度、总氮、总磷、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数 | 每季度1次(在第1个月完成),每排口采集4个以上样品(间隔大于1小时) | |
1-3#机组(3台) | ①颗粒物②二氧化硫③氮氧化物④一氧化碳⑤氯化氢⑥汞及其化合物⑦镉、铊及其化合物⑧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每个项目单独出,最后再合起来);二噁英 在线监测比对(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含氧量 | 锅炉及废气在线比对:1次/年 |
附表25 2020年上海市VOCs监管企业名单
编号 | 单位名称 | 监测频次 | VOCs专项检查监测企业 |
1 | 上海三立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2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3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4 | 威士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5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6 | 上海达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7 | 上海坚弗特特种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8 | 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9 |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10 | 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11 | 上海麦加涂料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12 | 上海天璐化工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13 | 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14 | 上海东来涂料技术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否 |
15 | 上海祥乐田村电化工业有限公司 | 半年一次 | 是 |
16 | 上海古雷马化轻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17 | 上海英提尔交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是 |
18 | 美固龙(上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19 |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0 | 上海精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1 | 乔山健身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2 | 上海杰弗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3 | 上海禹辉转印材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4 | 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5 | 上海光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6 | 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是 |
27 | 上海铃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8 | 上海御龙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29 | 上海申雅漆木制品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0 | 上海德阳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1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化工厂 | 一年一次 | 否 |
32 | 上海欧文真空涂装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3 | 上海鹤亭机械涂装厂 | 一年一次 | 否 |
34 | 上海里德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5 | 上海驰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6 | 上海易华涂装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7 | 上海博立尔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8 | 上海国丽粉体涂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39 | 上海大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0 | 大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1 | 上海马士达实业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2 | 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3 | 上海百威化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4 | 普锐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5 | 上海浦澳家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6 | 上海长润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7 | 上海顺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8 | 上海海祥家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49 | 重机(上海)工业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0 | 上海殷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1 | 上海敬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2 | 上海鸿元展印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3 | 上海港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4 | 上海龙珏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5 | 上海广众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6 | 上海加斯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7 | 上海惠群家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8 | 上海古象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59 | 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0 | 上海时佳涂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1 | 高屋希克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2 | 上海大众联合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3 | 上海世纪哈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4 | 欧德堡室内装饰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5 | 上海红阳密封件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6 | 上海盛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7 | 上海宏蓓涂料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8 | 上海春露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69 | 上海竞盛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0 | 上海嘉检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1 | 吉耐特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2 | 上海嘉源纸品印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3 | 美卓造纸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4 | 上海锦兴彩印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75 | 上海众盛胶粘剂有限公司 | 一年一次 | 否 |
附表26 2020年嘉定区高尔夫球场监测名单
序号 | 高尔夫球场名称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1 | 颖奕高尔夫球场 | 废水、地下水、油烟气、锅炉废气 | 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
2 | 协和高尔夫球场 | ||
3 | F1高尔夫球场 |
注: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油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锅炉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7 2020年单列企业监测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类别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承担任务单位 |
1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二噁英监管企业名单 | 二噁英 | 一年一次 | 嘉定站 |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名单及监测 | 焚烧厂: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 | 废气每年至少开展1次 | |||
2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企业名单及监测方案 | 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 | 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废气每半年监测1次,危险废物自行焚烧和其他企业每年监测1次。 | 监测中心、嘉定站 |
二噁英监管企业名单 | 二噁英 | 一年一次 | |||
3 |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铜棒厂 | 废气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和重金属 | 每季度开展1次废气监督监测,每年对周边环境监测1次。 | 嘉定站 |
二噁英监管企业名单 | 二噁英 | 一年一次 | |||
4 | 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 | 二噁英监管企业名单 | 二噁英 | 一年一次 | 嘉定站 |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名单及监测 | 焚烧厂: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 | 废气每年至少开展1次 |
序号 | 企业名单 | 所属街镇 | 监测因子 |
1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三厂 | 安亭 | 废气 |
2 | 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翔 | 废气 |
3 | 上海台安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 外冈 | 废气 |
4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徐行 | 废气 |
5 |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 徐行 | 废气 |
附表29 2020年秋冬季路检路查方案
点位名称 | 嘉定安亭 | 备注 | ||
点位地址 | 嘉定区曹安公路 6000 号 | (1)周监测量含遥测、目测、仪器法的总量;(2)周拦截量指经交警拦截后的林格曼法、不透光法检查的数量;(3)工作量按照郊区 4 周进行安排。进博会期间工作另行安排。 | ||
周监测量 (1) | 4000 | |||
周拦截量 (2) | 150 | |||
遥测设备 | 嘉定 | |||
月 | 日期 | |||
一 | 6 | 到 | 10 | |
二 | 17 | 到 | 21 | |
三 | 16 | 到 | 20 | |
十一 | 16 | 到 | 20 |
附表30 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路检路查方案
点位名称 | 地址 | 备注 |
嘉定1 | 澄浏公路叶城路 | 进博会工作时间为:10 月 29 日到 11 月 10 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点位。 |
31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
应用区域 | |||
港作机械 | 农用机械 | 市政施工机械 | 场内机械 |
121 | 767 | 55 | 4585 |
注:抽测比例不低于4%。
序号 | 街镇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采样频次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华亭 | 娄塘河 | 浏翔公路桥 | 每月1次 | 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共10项) | 数据站内存档 |
2 | 嘉定镇 | 横沥河 | 东塔城路桥 | |||
3 | 工业区 | 横沥河 | 陆渡水闸 | |||
4 | 外冈 | 盐铁河 | 大昕桥 | |||
5 | 安亭 | 车站河 | 于塘路桥 | |||
6 | 马陆 | 横沥河 | 棕方桥 | |||
7 | 横沥河 | 新勤路桥 |
序号 | 街镇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采样频次 | 监测项目 | 数据处理 |
1 | 华亭 | 黄菇塘 | 北新村桥 | 每月1次 | pH值、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10项) | 每月数据站内存档并上报区环保局;每个街镇每月出一次月报,发街镇 |
2 | 华亭 | 寸心泾 | 嘉行公路桥 | |||
3 | 徐行 | 华亭泾 | 新建一路桥 | |||
4 | 菊园 | 八字塘 | 永胜桥 | |||
5 | 菊园 | 斜泾河 | 诸隆桥 | |||
6 | 菊园 | 深浜 | 柳湖路桥 | |||
7 | 新城路 | 斜泾河 | 迎园西路桥 | |||
8 | 新城路 | 蜡烛河 | 夏泾桥 | |||
9 | 嘉定镇 | 横沥河 | 温宿路桥 | |||
10 | 工业区 | 孙浜 | 宝钱公路桥 | |||
11 | 工业区 | 黄菇塘 | 娄陆路桥 | |||
12 | 工业区 | 潮泾河 | 嘉唐公路桥 | |||
13 | 外冈 | 顾浦河 | 外钱公路桥(整治) | |||
14 | 外冈 | 吴铁河 | 外钱路桥 | |||
15 | 马陆 | 马陆塘 | 澄浏路桥 | |||
16 | 马陆 | 远香湖 | 北部 | |||
17 | 马陆 | 云长泾 | 东大冶路桥 | |||
18 | 安亭 | 泄娄河 | 雪吕河桥 | |||
19 | 安亭 | 马桥港 | 联群路桥 | |||
20 | 安亭 | 新开河 | 绿苑路桥 | |||
21 | 南翔 | 吾尚塘 | 浏翔公路桥 | |||
22 | 江桥 | 沙河 | 华江路桥 | |||
23 | 真新 | 西虬江 | 丰庄路桥 | |||
24 | 真新 | 小浜河 | 丰庄西路桥 | |||
25 | 华亭 | 新泾河 | 高石公路桥 | 每月1次 | 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8项 | 每月数据站内存档并上报区环保局;每个街镇每月出一次月报,发街镇 |
26 | 徐行 | 高家塘 | 劳动路桥 | |||
27 | 菊园 | 杨泾河 | 友谊桥 | |||
28 | 嘉定镇 | 市心河 | 三皇桥 | |||
29 | 工业区 | 顾泾河 | 胜辛北路桥 | |||
30 | 外冈 | 盐铁河 | 宝钱公路桥 | |||
31 | 马陆 | 生产河 | 育英街桥 | |||
32 | 安亭 | 安亭泾 | 南安路桥 | |||
33 | 南翔 | 翔二河 | 众仁路桥 | |||
34 | 江桥 | 双洋港 | 爱特路桥 |
关于印发《2020年度嘉定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