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19

问:《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培养选拔世赛选手和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嘉定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的项目开展竞赛,努力打造嘉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社会风气。

问: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是怎样分类的?

答: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包括展示性技能竞赛、行业比武、残疾人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设立区、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同)两级竞赛体系。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嘉定区第××届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活动名称;由镇级人民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镇级竞赛,即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预赛。

问: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答:区竞赛组委会每年第二季度,召开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动员会,部署当年度技能竞赛工作,确定竞赛项目、竞赛时间、竞赛奖励等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保障竞赛工作顺利推进。区竞赛办要及时以政府采购形式确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做好区竞赛的指导、组织、推进工作。

问: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团体和选手怎样表彰奖励的?

答: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团体奖设金、银奖。团体奖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先后排名确定。参赛单位团体总分由各项目总成绩排名前六名的选手按一定分值计入汇总后确定。具体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对团体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奖,颁发奖状和奖牌。与职业技能鉴定挂钩的项目(包括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具体数量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情况确定。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获奖选手一定的物质奖励(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具体金额参照相关市级竞赛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并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区职业技能竞赛高级项目第一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优先推荐入围“嘉定工匠”选树活动(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对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晋级条件的选手,给予职业资格晋级。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参赛项目、参赛选手人数、培训出勤率、理论考试出考率、合格率排名等评定,授予第一名的参赛单位最佳组织奖,授予第二名至第五名的参赛单位优秀组织奖。鼓励相关行业、单位开展区级技能比武活动(包括残疾人技能比武),活动奖励设团体奖和个人奖。获得团体金奖、银奖的团队和获奖个人,分别由区竞赛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具体金额参照相关市级竞赛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确定。

问:《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效期多久?

答:《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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