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意见》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更好地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地区成为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打造嘉定创新活力之城的亮点和底色,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制订本实施意见。
2、《若干意见》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嘉定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3、《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2年,本区新增不少于4000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
4、《若干意见》提出的相对集中居住推进的重点区域是什么?
推进重点为: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分散居住户。
5、《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模式是什么?
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模式分为两种:进城镇集中居住模式、农村平移集中居住模式。
6、《若干意见》中关于本区实施进城镇集中居住的政策包含哪些方面?
本区实施进城镇集中居住政策包括规划和土地、资金支持、安置安排和市政基础设施四个方面。
7、《若干意见》中关于本区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的政策包含哪些方面?
本区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政策包括规划和土地、资金支持、风貌管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四个方面。
8、《若干意见》中关于安置面积和建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关于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实物安置面积和农村平移集中的建房标准,均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予以确定。
9、《若干意见》中关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配套支持是什么?
本区关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配套支持,主要聚焦于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并统筹安排区级涉农建设资金和项目,以及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融资和建设。
10、《若干意见》的实施日期是?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4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