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3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2021年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政策?

答:2020年底按月领取生活费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二、2021年怎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

答:1、每人每月增加70元。2、以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3%。3、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 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2020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 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4、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一元的,一律进元。

三、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从什么时候调整?

答:按照文件规定,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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