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11年本市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以来,边试点实践,边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并不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基本形成了符合本市特点,能够引导业主共建共治的,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加装电梯的路径和方法,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然而,本市加装电梯的数量与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规模和市民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加装电梯的推进力度、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社会的期盼不相符合。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做好“老、小、旧、远”的相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相关政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全面总结本市加装电梯工作经验,梳理评估现行加装电梯政策和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对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括6大方面共23条。
(一)明晰总体要求。明确了加装电梯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为更好的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试点以来行之有效的“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原则,强化主体前提下,完善配套措施,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二)明确推进机制。总结长宁、虹口等区加装电梯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建立“坚持业主主体”,“推动业主协商”,“政府各级负责”的推进机制。
(三)指导项目实施。一是引入了前期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可行性评估,使业主知晓所住房屋是否具备加装电梯条件,避免居民启动加装电梯工作后却无法实施的矛盾;另一方面,推动精细化管理,对可加装电梯的小区要求整体设计,规模化推进。二是适当降低意愿征询比例。由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三是优化简化审批流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房管部门取消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并且要求各区可结合实际,落实“一门式”受理,“一网通办”要求。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减轻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一是允许业主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二是考虑到加装电梯施工总价的上升和业主需要承担部分管线迁移配套费用,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三是《若干意见》还在规划退道路红线和退用地边界、最小建筑间距计算等方面作了特殊规定,对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工程,要求相关配套单位提供便利,并给予收费优惠。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方面,在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保障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第三方作用,为业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和政策咨询。
(六)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