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制订的目的和依据
一方面201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等明确提出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的新要求;另一方面,近年来推行“村经分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全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0]3号)、《嘉定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7]11号)、《嘉定区村级组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运转经费指导标准》(嘉委农办[2018]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外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全镇19个行政村。
三、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内容
村级组织干部基本工作报酬;公共管理经费;公共服务经费。
四、基本运转经费的经费来源
按照定额标准测算基本运转经费总额,主要来源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经济欠发达村扶持资金;镇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
五、基本运转经费的监管
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镇级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加强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村级组织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