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根据救助的不同形式分为事中救助和事后救助
事后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门急诊医疗救助。
事中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含贫困户精神病人医疗救助。
二、相对应的这些项目有哪些对象类别呢?
答:(1)事中救助中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的对象类别为低保、低收入、特殊救济对象、散居孤儿。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的对象类别为低保、低收入。
(2)事后救助中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类别为低保、低收入、特殊救济对象、
散居孤儿、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门急诊医疗救助的对象类别为低保、低收入、特殊救济对象、散居孤儿。
三、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还有其他什么要求?
答:(1)申请对象必须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自2021年1月1日起,救助对象除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外,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也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仅限已做医疗关系转移的人员)。提交的发票必须是有效单据。
(2)所有费用依据都根据有效单据上的自负费用。(自费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自负费用具体是指:药费单据上“自负”和“分类自负”以及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的合计部分。
四、哪些费用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和门急诊医疗救助?
答: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提交的发票必须是由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医疗救助针对“自负金额”,即发票上的“自负”和“分类自负”以及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的合计。
五、如果对象就医时没有使用医保卡,发票上分不清自负金额的如何操作?
答:如对象是医保对象,只是就医时未使用,原则上不能给予救助,除特殊情况外对象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发票无法区分自负金额的,请上报街道救助所,再由医保中心进行分类。如对象没有参加医保,请告知对象要参保后再来申请医疗救助。
六、医疗救助申请时,对象需提供发票的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需提供原件。如原件已经用作其他报销途径的,需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报销证明。
七、哪些费用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答:包括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
八、什么是门诊大病治疗?
答:门诊大病治疗是指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以上大病门急诊费用算作住院费用。并非患大病对象的所有门急诊费用都算住院费用,一般职工医保对象发票上会注明是“门诊大病”,居民医保对象凭《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作为依据纳入住院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