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国资委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15

问: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嘉定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区属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区属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区属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问:哪些房屋纳入房租减免范围?

答: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问: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答: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运营有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问:减免期限如何确定?

答: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问:转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怎么办?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问:免租金额如何确定?

答: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问:最终承租方如何办理房租减免?

答: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问:在哪里咨询和申请免租?

答:区国资委和各区管企业已设立咨询和受理电话,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详见4月15日和4月27日区国资委和各区管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的《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和《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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