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徐行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9

一、《实施办法》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实施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号)以及《嘉定区关于规范保留保护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嘉农委规〔2020〕6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徐行镇村庄布点规划》所确定的且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保留保护村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四、《实施办法》对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规定?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村庄规划需要原址翻建或易地迁建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提出申请。

五、《实施办法》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标准有哪些规定?

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合法有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含登记表)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面积不足180平方米可补足180平方米,实际审批建筑面积按照土地调查意见审批)。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最大建房申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最大建房申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六、《实施办法》对农村村民建房其他相关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

村镇规划对村民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村镇规划执行。

村镇规划对村民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间距、层数由镇根据村相关方案确定;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

(二)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标准

村民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无立柱、无顶盖的室外走道和无立柱的阳台不计建筑占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七、《实施办法》对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所需的材料要求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申请户户籍资料(户口簿整本复印);户代表推举表;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政策解释权归徐行镇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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