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6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本区就业阶段的被征地人员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尚未达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就业有困难的人员。或者本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中,尚未达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被征地人员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

、被征地人员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本市用人单位录用上述补贴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上述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每月的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按照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70%。

、被征地人员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期限是什么?

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补贴的期限,自补贴之月起至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折算后,达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止,但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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