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上海市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品牌、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制定本实施办法。
修订内容
(一)增加部分
1.增加对获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单位的奖励。
2.增加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产品(服务)企业的奖励。
3.增加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配套奖励。
4.增加对通过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单位的扶持。
5.增加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对取得筹建资格后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筹建任务并正式通过验收、获批建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的扶持。
(二)减少部分
删除了“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部分,相关内容另行发文。
(三)调整部分
1.调整了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的名称,由原“组织”奖和“个人”奖调整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2.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嘉府规〔2023〕3号)调整了嘉定区政府质量奖奖励金额。
3.调整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联网的区级扶持金额。
扶持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嘉定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单位或个人。
奖励扶持板块
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完善质量激励举措
夯实计量能力建设
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上半年通过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6日起施行,至2029年2月15日止。本办法由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