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本区内河水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水上搜救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嘉定区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管理水上搜救工作,完善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同年10月,《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实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区人民政府按照水上搜救体系建设安排和要求,设立搜救分中心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相应区域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完善搜救工作指挥体系
按照《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按照水上搜救体系建设安排和要求,设立搜救分中心或者指定机构。搜救分中心或者指定的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相应区域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接受搜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指定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承担嘉定区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相关职责,并负责嘉定区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日常事务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内河突发事件应对。
(二)强化搜救能力建设保障
编制水上搜救值守站和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布局规划,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内河搜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强化专业搜救力量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搜救。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搜救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水上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搜救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习,提升搜救一线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强化搜救培训教育。三是组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动水上搜救协同高效
一是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二是协同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水上安全提示信息。有序引导遇险船舶、人员展开自救,要求其他船舶按规定尽力救助。三是加强公务船艇日常巡航,强化监督和救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