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嘉定区公租房政策问答(2024年10月)
发布日期:2024-10-12

针对大家关心关注的有关公租房方面的问题,并结合近期12345咨询量集中的问题,我们来一一为您解答:

1.申请主体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是个人申请人(包括单身、家庭)和单位申请人(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

(一)个人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2.申请准入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单身可以申请三居室吗?

答:不能。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居室二居室。家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承租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有关规定

4.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下去吗?

答: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即24个月),且每个承租人在本市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满但累计租赁未满6年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续租或调换住房手续。

5.退休的人员是否能申请公租房?

答:不能。主申请人必须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单)。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房管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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