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补贴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巩固和拓展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5号)精神,制定本文件。
二、本次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户籍;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年龄在16-59周岁;
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参保人员(具体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确定)。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本次补贴的标准如何?
答:参保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贫困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后,由街镇财政补贴55元。
四、本次补贴的资金从哪里列支?
答:补贴资金由镇级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