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2

一、《暂行规定》中不可移动文物的定义

《暂行规定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嘉定区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点等。

二、《暂行规定》修订的依据有那些?

《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暂行规定》中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职责如何分工的?

《暂行规定》中规定:嘉定区文物局为本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相关监督工作。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为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负有保护和管理责任。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对不可移动文物负有直接保护责任。

四、《暂行规定》中要求街镇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的次数和内容有哪些?

各街镇对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至少1次,对嘉定区文物保护点每月巡查至少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巡查信息。发现较为严重的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及破坏、拆毁等现象,应第一时间上报区文物局。

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保护标志是否存在缺失、损坏、涂污、遮挡、错位等现象。

(二)文物本体是否存在擅自施工现象。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擅自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存在威胁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

(四)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擅自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存在威胁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

(五)文物本体内,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现象(如演艺、展览、游园等),是否存在威胁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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