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24〕3号)
4、《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
三、《奖励办法》规定的对象有什么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嘉定区内,上年度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1.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奖励办法》规定如何申报评审?
本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的形式。
1.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并下发满足支持条件的企业清单至街镇。
2.各街镇对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就相关企业征询区内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调查核实。
5.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
六、《奖励办法》从何时起实施?
《奖励办法》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