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规范本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1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市级层面发布了《关于印发〈优化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沪发改营商〔2024〕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24〕11号)等文件。为高标准落实好市级精神,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问题,努力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提升经营主体感受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嘉定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司法局根据市级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特点等,联合拟定了《规范本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在各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动形成全区统一涉企行政检查一体化管理格局,完善相应配套规则体系。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救援、药品监督、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九大领域涉及行政检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有计划的涉企行政现场检查次数比2024年明显下降,全区涉企行政检查水平大幅提高。

2.任务举措。《工作方案》共从7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检查职权。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检查范围、厘清主体职责。二是明确检查事项。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在全市统一行政检查事项库中认领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三是明确检查对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市统一建设的检查对象库中明确本领域、本区域检查对象范围。四是制定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统筹检查计划的意识,制定单部门检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五是应用“检查码”。2025年1月起,各行政执法主体需使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应用“检查码”,严格落实“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结果及时录,查后可评价”工作要求。六是落实“一制度两清单”。严格落实“风险+信用”管理制度、“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七是开展合规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计划方案、加强行政指导和规范第三方管理。

三、政策有效期

《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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