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3 点击数: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和水平,着手拟定新一轮《嘉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市文创办出台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中“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参照执行) 各区文创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结合本区文创产业工作实际,同步对照兄弟区工作举措,出台《嘉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嘉商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依照《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对比上一轮《办法》,本《办法》中对部分条款予以调整。量化指标:1.“入驻率达到50%以上”调整为“入驻率达到70%以上”;2.“主导行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50%以上”调整为“主导行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70%以上”。申报、认定和评估周期1.“申报认定周期一般为年一次”调整为“申报认定周期一般为年一次”;2.新增授牌有效期三年”;3.“区商务委每年组织对园区和楼宇进行一次评估”调整为“区商务委每年组织对园区和楼宇进行一次评估”;4.“撤销其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并在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调整为“撤销其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并在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5.“对被撤销称号的园区和楼宇,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并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调整为“对被撤销称号的园区和楼宇,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并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其他1.新增“主导产业应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2.调整申报认定材料表述;3.调整部分职能部门表述。

三、其他

1.政策执行:2025年9月3日印发,有效期为五年。

2.政策实施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会同有关产业部门及辖区街镇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落实。

3.政策评估如在实施过程中的发现典型成效和问题,迅速调整相关工作举措,并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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