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定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和本区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认定

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

同一建筑体内的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临时展览厅;

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基础性科普基地”:

在同一建筑体内,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为同层相连的几个展厅,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楼层和区域;

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10天(含法定节假日);

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1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

内设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设有科普专区专栏,常年面向公众开放访问,并能够及时更新;

科普专区专栏的年访问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次,或累计访问量不少于5000万次;

设有科普内容审核机制,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街镇推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与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展实地勘察,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专家评审。结合实地勘察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认定与公示。对通过科普基地评审的单位予以认定,并在网上公示。

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授予“嘉定区科普基地”牌匾对于新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3元资助,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级科普基地参照执行。

二、运行要求

应当向社会 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信息,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展品展项更新率每年不低于5%

示范性科普场馆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 6 场次,基础性科普基地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 3 场次。

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三、管理与服务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不能正常运行的;

擅自将财政资金建设的科普设施改为它用的;

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捐赠款物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认定:

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在认定评审、年度考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不诚信行为的;

宣扬邪教和迷信,或参与反科学和伪科学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随机抽查的;

限期整改未通过审核的;

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

每年对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开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特别优秀的科普基地给予8万元资助,优秀、良好的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 20252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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