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和本区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认定
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
同一建筑体内的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临时展览厅;
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基础性科普基地”:
在同一建筑体内,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为同层相连的几个展厅,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楼层和区域;
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10天(含法定节假日);
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1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
内设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设有科普专区专栏,常年面向公众开放访问,并能够及时更新;
科普专区专栏的年访问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次,或累计访问量不少于5000万次;
设有科普内容审核机制,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街镇推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与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展实地勘察,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专家评审。结合实地勘察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认定与公示。对通过科普基地评审的单位予以认定,并在网上公示。
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授予“嘉定区科普基地”牌匾。对于新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普基地参照执行。
二、运行要求
应当向社会 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信息,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展品展项更新率每年不低于5%。
示范性科普场馆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 6 场次,基础性科普基地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 3 场次。
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三、管理与服务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不能正常运行的;
擅自将财政资金建设的科普设施改为它用的;
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捐赠款物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认定:
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在认定评审、年度考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不诚信行为的;
宣扬邪教和迷信,或参与反科学和伪科学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随机抽查的;
限期整改未通过审核的;
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
每年对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特别优秀的科普基地给予8万元资助,优秀、良好的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