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定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科普项目管理,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加大科普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嘉定区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普项目类别

科普作品类

科普设施类

科普活动类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

    可以由一个主体申报,也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申报;    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

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申报条件

     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和社会效应;

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评审和资助

评审立项

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

 对拟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征询意见。

 确定本年度立项名单和拟资助额度。

 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填报《嘉定区科普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考核指标、项目内容、实施周期、资金支持额度等内容。

拨款方式

实施后补助管理,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经费管理

    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境)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新增办公设备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资产管理

形成著作或软件成果应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嘉定区科委科协科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有无偿优先使用的权利。

三、项目实施和监管

项目实施

须严格按照所提交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的,不予拨付资金;

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

项目申报或实施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并在三年内不能申报科普项目。

项目监管

如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满,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证明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验收通过的,拨付资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不予资金支持。

四、 有效期限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30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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