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科普项目管理,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加大科普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嘉定区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普项目类别
科普作品类
科普设施类
科普活动类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
可以由一个主体申报,也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申报; 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
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申报条件
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和社会效应;
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评审和资助
评审立项
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
对拟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征询意见。
确定本年度立项名单和拟资助额度。
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填报《嘉定区科普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考核指标、项目内容、实施周期、资金支持额度等内容。
拨款方式
实施后补助管理,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经费管理
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境)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新增办公设备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资产管理
形成著作或软件等成果应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嘉定区科委科协科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有无偿优先使用的权利。
三、项目实施和监管
项目实施
须严格按照所提交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的,不予拨付资金;
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项目申报或实施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并在三年内不能申报科普项目。
项目监管
如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满,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证明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验收通过的,拨付资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不予资金支持。
四、 有效期限
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30 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