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本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8 点击数: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了上海市建筑垃圾一些地方监管不力,违法违规处置问题频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2024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文件主要从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执法打击体系、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哪些?

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土方”)、工程泥浆、拆房(拆违)垃圾和获得施工许可项目的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

三、制定实施细则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着力完善本区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压实管理职责,强化部门合作,遵循“全程管理、依法治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利用、数字赋能”的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

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工程土方(泥浆)消纳处置管理体系,实施统筹管理、分类收费、资金监管,实现消纳场所“两资管控”(资源管控和资金管控),全面提升工程土方(泥浆)消纳场所管理水平。

四、政策有何特色亮点?

结合部门分工,明确管理前置要求,补足管理短板,确保处置各环节管理环环相扣,充分形成管理合力。牢抓“工程建设施工验收”、“建筑垃圾(工程土方)申报处置结算”2个大框架,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报建或备案、建筑垃圾(工程土方)申报、建筑垃圾(工程土方)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管理过程的关键节点,设置监管环节,确保及时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出土情况、规范申报处置方可结算和竣工验收。

其中,建筑垃圾(工程土方)申报处置结算方面,拟以消纳场所“两资”管控(资源管控和资金管控)为抓手,实施场所政府规划、统一备案、分类收费、资金监管,倒逼源头出土工地的规范申报处置。

五、“两资”管控执行标准是什么?执行中有何注意事项?

各街镇落实一家镇属集体企业对辖区消纳场所实施运营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土方(泥浆)任务量,与中标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明确运输及处置费用;督促总包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明确处置去向、处置量和处置价格;督促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及运输单位至银行开设消纳处置资金监管专户,并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实施资金监管。

落实一家本区的国有银行对各项目工程土方(泥浆)资金实施全程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费用总额的85%以预付款的方式打入银行专项账户;运输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将土方(泥浆)消纳处置费用的30%作为保证金打入银行专项账户。消纳处置完成后,对符合结算支付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土方(泥浆)运输单位清算运输费用及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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