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解决农户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生活困难农户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二、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实并出具报告,经各街镇审核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
三、帮扶措施
通过帮困补助、保险帮扶、综合帮扶,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基础风险防范、就业就医助残等帮扶举措。本次实施办法提升帮困补助标准,明确一次性帮困补助从原500元/户/年提升至700元/户/年。同时,强化街镇主体责任,根据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在就业、就医、助残等方面采取综合性帮扶措施,鼓励镇企、村企结对拓宽帮扶渠道。
四、资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