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况
出台单位: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财政局
适用范围:适用于列入市级水利专项清单的 4 类项目:河道疏浚、水环境综合整治、堤防泵闸建设、圩区建设
核心原则:事权财权匹配、专款专用、绩效优化
二、项目报批关键节点
1. 年度申报:每年5 月底前,区水务局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计划、预算编制,经区政府审核后报送市级部门
2. 审批流程:区水务局申请立项→市水务局批复立项→区水务局确定用地红线→报市水务局审批工可→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同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3. 计划调整:市级下达水利专项项目计划项目清单实施过程中计划调整须经市水务局、财政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要求
1. 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 变更管控:
概算内变更: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超概算变更:按《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 完工后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分担核心标准
(一)建设费用
项目类型 分担比例
市管河道整治 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区管河道、圩区、泵闸 市 60% : 区 40%
中小河道、镇管区工程 市 60% : 镇 40%(嘉定镇、新成路、真新街道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腾地费用
市 / 区管河道、圩区、泵闸:市区共担,市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补足
中小河道、镇管区工程:所在镇财政承担(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及真新街道3 个街道由区级全额承担)
(三)质保金
预留不超过 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
五、核心要求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2. 各实施单位严格按本办法开展项目全流程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