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主要考量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小型工程施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装饰装修等工程由于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等特点,成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0月印发《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全市小型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确立各项管理标准和要求。基于此,《实施细则》的制定首先立足补齐辖区监管短板,严格按照市级管理标准,结合嘉定区工程特点细化属地管理要求,解决各街镇管理尺度不一的问题;其次,聚焦压实各方责任,界定各部门、属地街镇、参建单位的职责分工,致力于构建完整责任体系;最后,顺应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通过整合基层监管力量、运用智慧化手段,推动小型房建工程安全管理向精细化、常态化发展,切实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与市级办法衔接,具体为按照规定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原装饰装修内容拆除)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同时明确不适用情形:住宅装饰装修、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文物及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修缮装修工程和拆房、市政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其他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三、《实施细则》在压实安全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参建单位责任: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使用安全责任,需自行或授权建设单位完成小型房建工程备案;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三方责任不因出租、外包、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
二是细化区级职能部门责任:区建管委作为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指导街镇对小型房建工程实施安全监管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商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各相关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属地街镇责任:各街镇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细化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台账;承担具体的备案管理、巡查检查和执法处置职责。
四、《实施细则》在监管机制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三个一”管理机制。要求各街镇建立一套规则,细化属地非报监小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组建一支队伍,整合城建、基层网格、执法力量等力量,通过培训考证、购买第三方服务提升专业能力;形成一个体系,打通城建部门、基层网格、基层执法之间的壁垒,形成整体联动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二是强化排查备案管理。街镇对辖区工程全数排查,对未备案工程督促登记并发放回执,要求将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张贴在工程入口;每月梳理上报工程清单和疑似无证施工项目清单,督促工程完工后及时销项。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街镇要重点管好高层建筑、厂区园区和商业综合体等关键场所,重点抓好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高风险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建立了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管理。街镇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小型房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高风险小型房建工程等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
五、《实施细则》在监督执法方面有何安排?
在监督执法层面,建立了多重保障机制:一是产权注记,长效警示。对造成承重结构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小型房建工程,由区规资局依法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工程所在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二是联动查验,堵塞漏洞。区绿化市容局督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在清运小型房建工程垃圾前,查验备案信息登记办理回执,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信息登记的,不予清运建筑垃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街镇。三是依法追责,多重震慑。对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小型房建工程,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镇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责任;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