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3 点击数:

1、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答: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深入推进秸秆还田以及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印发《关于发布<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20251号)。

2、问: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本区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补贴对象为:(1)对本区的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等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2)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麦子(小麦、大麦)、鲜食玉米等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

3、问:补贴标准

(1)对本区的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2)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3)同一地块秸秆既实施机械化还田又进行离田利用的,还田离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4、问:补贴流程?

4.1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工作流程:

1)作业签约:由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情况,与农户签订还田作业确认单。

2)村级汇总公示:村委会负责将本村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进行汇总公示,并将公示无误的汇总表上报各镇。

3)镇级全面核查:各镇负责对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镇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和还田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材料,按照要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4)线上填报:各镇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并在“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情况填报并上报。

5)经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补贴对象。

4.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工作流程:

1)收购建档:离田利用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秸秆收购确认单。

2)村级公示:村委会将本村所有收购秸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公示表上报各镇。

3)企业申报: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秸秆收购确认单、经村委会公示的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申报公示表、公示照片、各镇盖章的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利用全环节(出入库、运输、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按要求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项目审批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

4)系统上报:离田利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神农口袋公众号”完成信息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秸秆离田利用企业进行核查、汇总并在登录“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信息填报并上报

5)经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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